【案 号】(2020)粤0605民初27070号
【委 托 人】陈*(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执行程序
【代理结果】顺利收回9.5万元投资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原告陈*与被告佛山市铝*公司签订《合同书》,并支付货物投资款168000元。签订合同后,原告发现被告未能依约保障代理商享受各项加盟服务。原告向被告下达产品需求,但被告接收订单后,迟迟未能发货。原告要求返还投资款,但被告一直未能就纠纷解决提出方案,遂当事人委托我所代理起诉。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指派律师进行案件办理。办案律师仔细研究案卷材料,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后制定方案,准备证据材料、起草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前,办案律师多次与公司沟通协商,双方以9.5万元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后,被告一直未能按时支付款项,随即办案律师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当事人顺利收回9.5万元投资款。
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被告协商一致,被告佛山市铝*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前向原告陈*支付95000元以解决本案纠纷。
三、争议焦点
1.合同是否有效;
2.对方是否构成违约。
四、律师点评
与他人合作投资时,建议先了解公司背景,是否存在征信、法律风险等问题。这样可以降低自身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在双方交易时要签订合同、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当发生纠纷时,尽快寻求律师帮助。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20)粤0605民初27070号
【委 托 人】陈*(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执行程序
【代理结果】顺利收回9.5万元投资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原告陈*与被告佛山市铝*公司签订《合同书》,并支付货物投资款168000元。签订合同后,原告发现被告未能依约保障代理商享受各项加盟服务。原告向被告下达产品需求,但被告接收订单后,迟迟未能发货。原告要求返还投资款,但被告一直未能就纠纷解决提出方案,遂当事人委托我所代理起诉。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指派律师进行案件办理。办案律师仔细研究案卷材料,与当事人详细沟通后制定方案,准备证据材料、起草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前,办案律师多次与公司沟通协商,双方以9.5万元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后,被告一直未能按时支付款项,随即办案律师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当事人顺利收回9.5万元投资款。
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被告协商一致,被告佛山市铝*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前向原告陈*支付95000元以解决本案纠纷。
三、争议焦点
1.合同是否有效;
2.对方是否构成违约。
四、律师点评
与他人合作投资时,建议先了解公司背景,是否存在征信、法律风险等问题。这样可以降低自身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在双方交易时要签订合同、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当发生纠纷时,尽快寻求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