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9)粤0403民初3696号、(2020)粤04民终2734号、(2021)粤0403执763号
【委 托 人】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
【代理结果】顺利收取80多万执行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刘康 律师 林晓轩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5日,原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餐厅合作经营合同》,双方约定原告承包被告餐厅经营并支付30万元保证金,承包期限自2018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同年7月原告进场装修试营,但2019年3月15日遭到该地街道办违章建筑拆除通知。因餐厅系非法建筑,遭相关部门拆除,导致餐厅无法经营,被迫停业。
遂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代理此事,诉请对方退回保证金及赔偿款项。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小组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了解整个案件情况,起草并送达律师函与对方沟通调解,无果后准备起诉材料。办案小组查阅当地相关政策,申请政府公开信息了解案件事实,并指导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因装修餐厅等投入的账单证据繁多,办案小组前期花费较多时间进行整理。立案前开展诉讼逆转会议,收集各位律师的宝贵意见,办案小组组内进行分析,并对案件进行检索、研究,查阅相关合同案例形成大数据报告。
研究后办案小组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对方收到起诉材料后同时提起反诉,庭前办案成员开展模拟法庭对本诉和反诉进行模拟,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有力的质证。案件经过多次一审庭审、二审庭审及外出涉案现场,最终,法院采纳我方的证据及意见,支持我方诉求对方支付可得利益损失,同时,涉案餐厅虽为违章建筑,但为客户争取到适当的装修补偿款。在执行阶段,由于当事人所在公司方与对方股东存在利益冲突,办案过程多次出现不配合的行为,因此为保证执行阶段当事人顺利收取执行款,办案小组积极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申请执行人由公司变更成个人,最终当事人顺利收取80多万执行款,对办案结果非常满意。办案小组坚定践行诉讼逆转的魂与道,熟练运用诉讼逆十大法宝中的模拟法庭和案例大数据,最终案件有效执行。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押金30万元给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
二、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装修损失费10万元给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
三、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可得利益损失82万元给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
四、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分成款174594元给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五、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垫付的员工工资163273元给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六、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垫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93510元给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八、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争议焦点
预期可得利益是否能支持
四、律师点评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留意合同条款,并保留合同原件等,注意搜集证据。如发生争议,建议尽快诸诉法律。在执行阶段过程中,将被告列入失信人名单,会影响其征信、限制高消费等,让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向其施加压力,对于当事人收回款项有很大的作用。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19)粤0403民初3696号、(2020)粤04民终2734号、(2021)粤0403执763号
【委 托 人】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
【代理结果】顺利收取80多万执行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刘康 律师 林晓轩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4月15日,原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餐厅合作经营合同》,双方约定原告承包被告餐厅经营并支付30万元保证金,承包期限自2018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15日。同年7月原告进场装修试营,但2019年3月15日遭到该地街道办违章建筑拆除通知。因餐厅系非法建筑,遭相关部门拆除,导致餐厅无法经营,被迫停业。
遂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我所代理此事,诉请对方退回保证金及赔偿款项。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小组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了解整个案件情况,起草并送达律师函与对方沟通调解,无果后准备起诉材料。办案小组查阅当地相关政策,申请政府公开信息了解案件事实,并指导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因装修餐厅等投入的账单证据繁多,办案小组前期花费较多时间进行整理。立案前开展诉讼逆转会议,收集各位律师的宝贵意见,办案小组组内进行分析,并对案件进行检索、研究,查阅相关合同案例形成大数据报告。
研究后办案小组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对方收到起诉材料后同时提起反诉,庭前办案成员开展模拟法庭对本诉和反诉进行模拟,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有力的质证。案件经过多次一审庭审、二审庭审及外出涉案现场,最终,法院采纳我方的证据及意见,支持我方诉求对方支付可得利益损失,同时,涉案餐厅虽为违章建筑,但为客户争取到适当的装修补偿款。在执行阶段,由于当事人所在公司方与对方股东存在利益冲突,办案过程多次出现不配合的行为,因此为保证执行阶段当事人顺利收取执行款,办案小组积极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申请执行人由公司变更成个人,最终当事人顺利收取80多万执行款,对办案结果非常满意。办案小组坚定践行诉讼逆转的魂与道,熟练运用诉讼逆十大法宝中的模拟法庭和案例大数据,最终案件有效执行。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押金30万元给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
二、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装修损失费10万元给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
三、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可得利益损失82万元给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
四、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分成款174594元给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五、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垫付的员工工资163273元给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六、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垫付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93510元给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七、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珠海市湘*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八、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珠海市三*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争议焦点
预期可得利益是否能支持
四、律师点评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留意合同条款,并保留合同原件等,注意搜集证据。如发生争议,建议尽快诸诉法律。在执行阶段过程中,将被告列入失信人名单,会影响其征信、限制高消费等,让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从而向其施加压力,对于当事人收回款项有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