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2)粤0606民初1754号
【委 托 人】佛山市顺德区**厨卫电器(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成功,追回货款10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2017年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厨卫电器与被告一缙云县**商贸有限公司建立厨卫电器买卖关系,被告二吴*是被告一缙云县**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全资股东。双方一直由原告的监事赵*与被告二吴*在微信上沟通,吴*收到货物后,赵*将送货单截图发给吴*,吴*通过缙云县**商贸有限公司公账支付货款。
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7日被告分别向原告采购厨房燃气灶等厨卫电器,货款共计121692元。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提供相应的货物,但是被告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货款。遂我所代理此案,希望追回货款。
(文中均为化名)
二、 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案件的证据非常薄弱,在几乎没有证据,且我方当事人又无法准确计算欠款的数额。办案律师首先确定对方的个人信息,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办案律师在庭审中通过有效的举证质证,充分反驳对方的观点,使对方拖欠货款的数额得到确认。办案律师综合运用通过与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和解。成功为我方当事人追回货款共10万元。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对方拖欠货款的数额
四、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合作的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居于对于合作客户的信任,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甚至没有保留相应的单据。实际情况中,在对方亦知道相关证据薄弱的情况下,是很难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对方答应调解,或是需要作出很大的让步才能达成调解,导致我方的合法权益大打折扣。建议当事人应有证据意识,遇到类似情况时应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以便能更好、更快地达到预期目标。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22)粤0606民初1754号
【委 托 人】佛山市顺德区**厨卫电器(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成功,追回货款10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2017年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厨卫电器与被告一缙云县**商贸有限公司建立厨卫电器买卖关系,被告二吴*是被告一缙云县**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全资股东。双方一直由原告的监事赵*与被告二吴*在微信上沟通,吴*收到货物后,赵*将送货单截图发给吴*,吴*通过缙云县**商贸有限公司公账支付货款。
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7日被告分别向原告采购厨房燃气灶等厨卫电器,货款共计121692元。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提供相应的货物,但是被告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货款。遂我所代理此案,希望追回货款。
(文中均为化名)
二、 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发现案件的证据非常薄弱,在几乎没有证据,且我方当事人又无法准确计算欠款的数额。办案律师首先确定对方的个人信息,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办案律师在庭审中通过有效的举证质证,充分反驳对方的观点,使对方拖欠货款的数额得到确认。办案律师综合运用通过与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和解。成功为我方当事人追回货款共10万元。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对方拖欠货款的数额
四、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合作的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居于对于合作客户的信任,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甚至没有保留相应的单据。实际情况中,在对方亦知道相关证据薄弱的情况下,是很难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对方答应调解,或是需要作出很大的让步才能达成调解,导致我方的合法权益大打折扣。建议当事人应有证据意识,遇到类似情况时应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以便能更好、更快地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