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2)粤0604民初24017号
【委 托 人】陈*(原告)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成功交付房屋及追回违约金2.5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 基本案情
原告陈*与被告张*于2022年3月16日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以1780000元购买被告的房屋。原告按照合同支付相应款项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房屋,二人多次沟通未果,遂原告报警处理,警察以该事属于民事纠纷不予处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我所代理此案,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到委托后,仔细研究证据材料,先书面发出律师函要求张*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张*未作出回应。后办案律师多次与其电话沟通,张*仅同意交付钥匙等,并不愿意支付违约金,遂我方起诉到法院。最终,通过办案律师不懈努力,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张*同意向当事人支付25000元违约金。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调解书如下:
一、被告张*当庭向原告陈*支付25000元;
二、本案受理费846元,由原告与被告各承担一半,被告张*承担的423元当庭支付给原告陈*;
三、原被告确认关于买卖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房的债权债务自此了结。
三、代理意见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该合同经双方依法签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原告要求其交付房屋承当违约责任于法有据。
四、争议焦点
对方违约的证据是否充足?
五、律师点评
在涉案标的金额较大时,务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等额财产,以保证执行的顺利,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22)粤0604民初24017号
【委 托 人】陈*(原告)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成功交付房屋及追回违约金2.5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 基本案情
原告陈*与被告张*于2022年3月16日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以1780000元购买被告的房屋。原告按照合同支付相应款项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房屋,二人多次沟通未果,遂原告报警处理,警察以该事属于民事纠纷不予处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我所代理此案,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到委托后,仔细研究证据材料,先书面发出律师函要求张*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张*未作出回应。后办案律师多次与其电话沟通,张*仅同意交付钥匙等,并不愿意支付违约金,遂我方起诉到法院。最终,通过办案律师不懈努力,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张*同意向当事人支付25000元违约金。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调解书如下:
一、被告张*当庭向原告陈*支付25000元;
二、本案受理费846元,由原告与被告各承担一半,被告张*承担的423元当庭支付给原告陈*;
三、原被告确认关于买卖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房的债权债务自此了结。
三、代理意见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该合同经双方依法签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原告要求其交付房屋承当违约责任于法有据。
四、争议焦点
对方违约的证据是否充足?
五、律师点评
在涉案标的金额较大时,务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等额财产,以保证执行的顺利,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