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成功为当事人取得缓刑
发布时间: 2019-09-29 | 178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5)佛城法刑初字第330号

  *荣被告前夫

 

一、案情简介

       2015年1月4日下午,廖*丽与前夫莫*荣发生争执,后莫*荣到同济派出所报警。2015年1月5日2时许,在同济派出所调查期间,廖*丽趁民警不备取回了之前被民警暂扣的物品,并从钥匙扣上取下一把小刀出来玩,经被害人民警李*多次劝阻,廖*丽不交出小刀等物品,被害人李*在趁机夺回廖*丽手中的小刀时,遭到廖*丽的反抗,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李*耳朵被廖*丽咬伤,经鉴定,李*为轻伤二级。后,廖*丽以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其前夫莫*荣委托我所处理本案。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刻指派主办律师分别先后多次到禅城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到同济派出所与受害民警李*洽谈民事赔偿问题、到禅城检察院调取案卷资料、参加一审庭审等,在禅城检察院作出1-2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经主办律师研究案件细节,,最终主办律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执行。

 

三、律师点评

       在刑事犯罪中,只有其辩护律师有权依法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在后续的诉讼程序当中制定合适的辩护方案,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应尽快委托律师介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免错过专业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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