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佛山南拘通字[2016]07288号
【委 托 人】李小*
【代理结果】无罪释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梁慧中 律师、符喆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李小*与刘妃*是朋友关系。2016年9月23号下午,刘妃*在微信上约李小*在大沥某小学附近见面,李小*在微信上随口就答应了。而两人碰面后不久后,李小*便被接到报料的警察所控制,因李小*身上被搜出藏有1.8g毒品,且与刘妃*的微信聊天中有疑似涉及毒品成交价格的聊天记录,遂李小*被以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警察逮捕,于24日羁押于南海看守所。
法定量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律师先后几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李小*了解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及心理状况,通过多次沟通获悉当事人意愿,并及时转告委托人,让委托人放心。
而在与李小*沟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李小*本身就有吸毒习惯,因此,无法判断其随身携带的毒品的行为是否用于贩卖,也有可能只是给自身吸食而已。另外,在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上,刘妃*共提出了两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确认见面的时间、地点是否正确;另一个问题则是确认价格是否正确。而对于这两个问题,李小*仅回复了一个“对”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并不能确认李小*具体是回复刘妃*的哪个问题,且仅从刘妃*提出的确认价格的问题上亦无从判断其说的具体是什么东西的价格。因此,综合我们了解到的情况以及对案情的详细分析,我们认为李小*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我所律师立即阅卷了解更多详细情况,确定办案方案并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等材料,着重强调李小*涉嫌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的观点,最终,为当事人李小*争取到无罪释放的结果,当事人对此表示相当满意!
四、争议焦点
李小*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是否成立?
五、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贩卖毒品罪,最低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所律师介入后,通过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情,根据在刑事方面丰富的办案经验合理掌控好整个案件的发展进程,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交专业的法律文书,最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无罪释放的优良结果,体现了我所专业、高效的办案水平!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佛山南拘通字[2016]07288号
【委 托 人】李小*
【代理结果】无罪释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梁慧中 律师、符喆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李小*与刘妃*是朋友关系。2016年9月23号下午,刘妃*在微信上约李小*在大沥某小学附近见面,李小*在微信上随口就答应了。而两人碰面后不久后,李小*便被接到报料的警察所控制,因李小*身上被搜出藏有1.8g毒品,且与刘妃*的微信聊天中有疑似涉及毒品成交价格的聊天记录,遂李小*被以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警察逮捕,于24日羁押于南海看守所。
法定量刑: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律师先后几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李小*了解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及心理状况,通过多次沟通获悉当事人意愿,并及时转告委托人,让委托人放心。
而在与李小*沟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李小*本身就有吸毒习惯,因此,无法判断其随身携带的毒品的行为是否用于贩卖,也有可能只是给自身吸食而已。另外,在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上,刘妃*共提出了两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确认见面的时间、地点是否正确;另一个问题则是确认价格是否正确。而对于这两个问题,李小*仅回复了一个“对”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并不能确认李小*具体是回复刘妃*的哪个问题,且仅从刘妃*提出的确认价格的问题上亦无从判断其说的具体是什么东西的价格。因此,综合我们了解到的情况以及对案情的详细分析,我们认为李小*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我所律师立即阅卷了解更多详细情况,确定办案方案并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等材料,着重强调李小*涉嫌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的观点,最终,为当事人李小*争取到无罪释放的结果,当事人对此表示相当满意!
四、争议焦点
李小*涉嫌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是否成立?
五、律师点评
本案属于贩卖毒品罪,最低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我所律师介入后,通过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情,根据在刑事方面丰富的办案经验合理掌控好整个案件的发展进程,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交专业的法律文书,最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无罪释放的优良结果,体现了我所专业、高效的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