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闹事者扰乱经营攻击店主自卫致对方受伤骨折,律师介入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 2019-09-29 | 1772 次浏览 | 分享到:

    佛禅检刑不诉[2015]56号
   *云(唐*荣的家属)

【代理结果】不予上诉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唐*荣回到自家经营的餐饮档口时,就发现受害者正在自己的档口处闹事,到处乱扔石头和锅头,且受害者一看到唐*荣就朝着其扔砖头,还一边扔一边捡石头继续攻击唐*荣。虽然唐*荣多次忍让,避过石头、砖头等攻击物,但是受害者仍然不罢干休;因为没有打到唐*荣,受害者更生气,甚至做出更恶劣的挑衅行为,其一边脱衣服一边拿着锅铲、砖头等身边的一切杂物追打唐*荣。唐*荣都一一避开并抢回水管,受害者遂拿起四块连在一起的砖头,砸向唐*荣,唐*荣出于自保,为制止其暴力攻击行为本能地随手拿起身边的雨伞柄向受害者地面方向扫去,企图驱赶、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不幸,雨伞柄扫到受害者右脚,恰巧当天下雨路滑,致受害者受伤骨折。


二、代理过程  

       2015年10月8日,刘*云委托我所到看守所会见唐*荣。我所接受委托后,马上派遣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并做了详细的会见笔录,为日后的申请取保候审打下良好的基础。之后律师又多次会见了当事人,及时案件进度,积极与受害者沟通,达成调解协议,受害者最后出具了谅解书。最后,唐*荣于12月18日成功取保候审,检察院于12月25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三、案件焦点

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


四、律师点评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轻伤以上已经达到刑事犯罪的量刑点,公安会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但是一般的故意伤害案都是因为一些细小的民事纠纷引发,犯罪嫌疑人并没有伤害的故意,若处理得当,即使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还是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在发生此类案件时,建议尽快咨询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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