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人】罗*(家属)
【代理结果】无罪释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彭铭恩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嫌疑人罗*(27周岁)和被害人陈*于2018年7月认识,两人于2018年12月确认恋爱关系。期间,罗*并不知陈*未满14周岁,由于陈*想跟罗*回湖南老家过节,但由于陈*没有身份证而无法买票。罗*多次提出送其回家,陈*均拒绝。后罗*和陈*住在无需同时出示两人身份证的小宾馆,并在当晚发生关系。陈*回家后声称被绑架,其家人随后报警。罗*于19日被逮捕,罗*家属于21日找到陈*家属进行和解,陈*家属提出支付5万赔偿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律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最终结果:
公安机关予以无罪释放。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罗*的家属委托后,经过团队深入研究,形成基本办案思路,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并收集更多关于被害人与嫌疑人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以达到嫌疑人不构成强奸罪的罪名。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及时掌控公安机关的动向,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法律意见书。经过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公安机关最终采纳我所律师的意见,将嫌疑人罗*无罪释放。
三、争议焦点
罗*是否构成强奸罪
四、律师点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往往会存在差异,如何发现这些差异并采取对犯罪嫌疑人最有利的方式是一个专业律师应该深思的。在具体个案中,抓住这些细节差异并提出最佳方案,往往会得到不一样的最佳结果。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委 托 人】罗*(家属)
【代理结果】无罪释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彭铭恩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嫌疑人罗*(27周岁)和被害人陈*于2018年7月认识,两人于2018年12月确认恋爱关系。期间,罗*并不知陈*未满14周岁,由于陈*想跟罗*回湖南老家过节,但由于陈*没有身份证而无法买票。罗*多次提出送其回家,陈*均拒绝。后罗*和陈*住在无需同时出示两人身份证的小宾馆,并在当晚发生关系。陈*回家后声称被绑架,其家人随后报警。罗*于19日被逮捕,罗*家属于21日找到陈*家属进行和解,陈*家属提出支付5万赔偿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律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最终结果:
公安机关予以无罪释放。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罗*的家属委托后,经过团队深入研究,形成基本办案思路,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并收集更多关于被害人与嫌疑人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以达到嫌疑人不构成强奸罪的罪名。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及时掌控公安机关的动向,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法律意见书。经过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公安机关最终采纳我所律师的意见,将嫌疑人罗*无罪释放。
三、争议焦点
罗*是否构成强奸罪
四、律师点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往往会存在差异,如何发现这些差异并采取对犯罪嫌疑人最有利的方式是一个专业律师应该深思的。在具体个案中,抓住这些细节差异并提出最佳方案,往往会得到不一样的最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