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9)粤0605刑初3248号
【委 托 人】李* (家属)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拘役四个月结果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周绮雯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27日晚,被告人欧*、邓*和陈*(另案处理)等人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某KTV211房喝酒唱歌。次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郑*到上述房间找朋友刘*时,用手机对房间拍照,引起被告人邓*不满,并在KTV走廊处与郑*发生肢体冲突,后被人劝开。郑*不满被打,在被害人伍*等人的陪同下找被告人邓*、欧*理论,后在KTV停车场出入口遇到被告人欧*的朋友麦*驾驶小汽车正准备离开,遂拦住车辆,要求赔礼道歉,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已离开KTV的被告人欧*、邓*和陈*等人得知后返回现场,与被害人郑*、伍*等人协商。未果,被告人邓*、欧*和陈*即与纠集到场的数名男子(均另案处理)持锅铲、啤酒瓶、塑料凳等工具段打被害人郑*、伍*,致其二人受伤而被刑事拘留。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犯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邓*,根据被告人的陈述,了解基础事实。在其后的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指导家属积极联系受害人,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及受害人沟通赔偿谅解和退赃事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律师经过阅卷、研讨、并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来看,被告人邓*在KTV正常消费,在涉案当晚之前并不认识被害人,而是被害人主动进入被告人邓*所在包厢拍视频,导致被害人与包厢内的人在KTV内产生纠纷、摩擦,被害人前后共计4次进入包厢,导致在包厢内发生矛盾升级,产生了简单的推撞。事情本该到此为止,但最后被告人邓*一行人出KTV后,又遭到被害人多人围堵无法离开,无奈之下才实施本案的斗殴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诱因。另,被告人邓*在KTV内喝了大量酒精,导致对事情判断能力下降,容易与他人产生摩擦,是导致本案的另一主要因素。
被告人邓*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办案律师的辩护意见等依法从轻、减轻的犯罪情节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罪轻判决。在审判阶段,经过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法庭采纳我方办案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当事人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在先?
2、被告人邓*的情节是否属于自首和坦白?
3、是否符合缓刑构成条件?
四、律师点评 很多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在涉及刑事犯罪后往往处于焦虑、无助的状态,往往亦因此而忽略的案情细节,容易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局面。因此,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的家属应第一时间让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专业律师更早地介入了解案情,既可以安抚被羁押的当事人,又能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对后续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非常有利。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19)粤0605刑初3248号
【委 托 人】李* (家属)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拘役四个月结果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周绮雯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27日晚,被告人欧*、邓*和陈*(另案处理)等人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某KTV211房喝酒唱歌。次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郑*到上述房间找朋友刘*时,用手机对房间拍照,引起被告人邓*不满,并在KTV走廊处与郑*发生肢体冲突,后被人劝开。郑*不满被打,在被害人伍*等人的陪同下找被告人邓*、欧*理论,后在KTV停车场出入口遇到被告人欧*的朋友麦*驾驶小汽车正准备离开,遂拦住车辆,要求赔礼道歉,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已离开KTV的被告人欧*、邓*和陈*等人得知后返回现场,与被害人郑*、伍*等人协商。未果,被告人邓*、欧*和陈*即与纠集到场的数名男子(均另案处理)持锅铲、啤酒瓶、塑料凳等工具段打被害人郑*、伍*,致其二人受伤而被刑事拘留。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犯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二、代理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我所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邓*,根据被告人的陈述,了解基础事实。在其后的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指导家属积极联系受害人,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及受害人沟通赔偿谅解和退赃事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律师经过阅卷、研讨、并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来看,被告人邓*在KTV正常消费,在涉案当晚之前并不认识被害人,而是被害人主动进入被告人邓*所在包厢拍视频,导致被害人与包厢内的人在KTV内产生纠纷、摩擦,被害人前后共计4次进入包厢,导致在包厢内发生矛盾升级,产生了简单的推撞。事情本该到此为止,但最后被告人邓*一行人出KTV后,又遭到被害人多人围堵无法离开,无奈之下才实施本案的斗殴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诱因。另,被告人邓*在KTV内喝了大量酒精,导致对事情判断能力下降,容易与他人产生摩擦,是导致本案的另一主要因素。
被告人邓*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办案律师的辩护意见等依法从轻、减轻的犯罪情节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罪轻判决。在审判阶段,经过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法庭采纳我方办案律师的意见,最终判处拘役四个月。当事人对此表示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在先?
2、被告人邓*的情节是否属于自首和坦白?
3、是否符合缓刑构成条件?
四、律师点评
很多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在涉及刑事犯罪后往往处于焦虑、无助的状态,往往亦因此而忽略的案情细节,容易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局面。因此,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的家属应第一时间让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专业律师更早地介入了解案情,既可以安抚被羁押的当事人,又能够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对后续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