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穗天检刑不诉[2020]Z215号
【委 托 人】吴*平(家属)
【代理结果】不予起诉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周绮雯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同案人何*军于2018年8月始在天河区从事代办工商营业执照业务。当事人吴*于2019年3月始在天河区从事代办工商营业执照、代办公司公章、代办对公账户预约等业务。2019年10月份,何*军开始收购满一年的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2月份,吴*通过微信与何*军联系,欲向何*军非法出售工商营业执照,但因不符合何*军的要求未达成交易。
2020年4月9日,被不起诉人吴*被抓获归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吴*作出如下决定:
不予起诉,立即释放。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前往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会见吴*,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帮助,前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研究案情,并递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就本案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提出专业分析意见。本案变更了多个经办检察院,办案律师及时跟进案件进度,并与家属沟通。最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对吴*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当事人及家属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三、辩护意见
1、吴*的行为情节轻微,系未遂,且其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归案后,吴*一直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四、争议焦点
犯罪嫌疑人吴*能否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五、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中,及时会见当事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律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为当事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本案中,律师仔细分析阅卷笔录、证据,有利于尽快找到案件的关键点。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起诉、立即释放的结果。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穗天检刑不诉[2020]Z215号
【委 托 人】吴*平(家属)
【代理结果】不予起诉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周绮雯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同案人何*军于2018年8月始在天河区从事代办工商营业执照业务。当事人吴*于2019年3月始在天河区从事代办工商营业执照、代办公司公章、代办对公账户预约等业务。2019年10月份,何*军开始收购满一年的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2月份,吴*通过微信与何*军联系,欲向何*军非法出售工商营业执照,但因不符合何*军的要求未达成交易。
2020年4月9日,被不起诉人吴*被抓获归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吴*作出如下决定:
不予起诉,立即释放。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前往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会见吴*,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帮助,前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研究案情,并递交多份法律意见书,就本案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提出专业分析意见。本案变更了多个经办检察院,办案律师及时跟进案件进度,并与家属沟通。最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对吴*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当事人及家属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三、辩护意见
1、吴*的行为情节轻微,系未遂,且其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归案后,吴*一直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四、争议焦点
犯罪嫌疑人吴*能否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五、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中,及时会见当事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律师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为当事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本案中,律师仔细分析阅卷笔录、证据,有利于尽快找到案件的关键点。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起诉、立即释放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