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0)粤0605刑初2526号
【委 托 人】聂*(家属)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轻判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周绮雯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携带撬棍来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珠宝店,撬开该店侧门入内,从柜台内盗得黄金、铂金、铜合金首饰戒指、项链等一批后携赃逃离。当日19时许,被告人刘*在佛山市禅城区赵*经营的金银回收店出售盗得戒指2枚,得赃款2600元;当日21时许,被告人刘*在佛山市禅城区张*经营的金银回收店出售盗得戒指、项链一批,得赃款100800元;剩余盗得铜合金首饰113件被被告人刘*遗弃。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处被告人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聂*委托后,办案律师多次去南海看守所进行会见,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并多次提交相关法律文书,与公安、检察院沟通,到南海区人民检察院阅卷、做阅卷摘要,组织刑事小组讨论分析研究案情,保持与家属的密切沟通与联系,安抚家属情绪。办案律师认为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制定罪轻的辩护意见。随后积极参与庭审,在庭审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办案律师的辩护意见,成功争取轻判,家属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盗窃金额的认定
四、律师点评
很多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在涉及刑事犯罪后往往处于焦虑、无助的状态,往往亦因此而忽略的案情细节,容易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局面。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的家属应第一时间让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及时会见和递交法律意见书对案件起到关键作用,另外,律师仔细分析阅卷笔录、证据,有利于律师尽快找到案件的关键点,为当事人争取理想结果。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20)粤0605刑初2526号
【委 托 人】聂*(家属)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轻判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周绮雯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5月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携带撬棍来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珠宝店,撬开该店侧门入内,从柜台内盗得黄金、铂金、铜合金首饰戒指、项链等一批后携赃逃离。当日19时许,被告人刘*在佛山市禅城区赵*经营的金银回收店出售盗得戒指2枚,得赃款2600元;当日21时许,被告人刘*在佛山市禅城区张*经营的金银回收店出售盗得戒指、项链一批,得赃款100800元;剩余盗得铜合金首饰113件被被告人刘*遗弃。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判处被告人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聂*委托后,办案律师多次去南海看守所进行会见,为其提供法律指导,并多次提交相关法律文书,与公安、检察院沟通,到南海区人民检察院阅卷、做阅卷摘要,组织刑事小组讨论分析研究案情,保持与家属的密切沟通与联系,安抚家属情绪。办案律师认为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制定罪轻的辩护意见。随后积极参与庭审,在庭审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办案律师的辩护意见,成功争取轻判,家属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盗窃金额的认定
四、律师点评
很多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在涉及刑事犯罪后往往处于焦虑、无助的状态,往往亦因此而忽略的案情细节,容易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局面。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的家属应第一时间让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及时会见和递交法律意见书对案件起到关键作用,另外,律师仔细分析阅卷笔录、证据,有利于律师尽快找到案件的关键点,为当事人争取理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