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斗误伤】报复性打斗误伤他人,成功争取法定最低刑罚
发布时间: 2018-07-26 | 18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05刑初1412号
【委  托  人】邓*冰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判决缓刑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钟淑华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4月30日,邓*成与几名老乡与隔壁工厂工人发生纠纷矛盾,在电话纠集了几名老乡携带铁棍等在街道预谋实施报复对方,期间不慎误伤三名被害人。作案后,邓*成与几名老乡迅速分头逃离现场。后几名同案犯被公安机关先行抓获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已作出判决,邓*成于2016年1月1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羁押并刑事拘留,2月3日被正式逮捕。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判决
被告人邓*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代理过程 
     2016年1月17日,我所接受邓*冰(邓*成家属)委托代为处理该案。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案件的全过程,并提示犯罪嫌疑人相关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办案律师积极联系办案民警,进一步掌握了办案机关的证据,并积极申请取保候审。因为当时犯罪嫌疑人躲避公安追捕,公安拒绝取保候审。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我所律师为邓*成出庭辩护。在庭审过程中,办案律师经过分析取证,向办案部门出具阅卷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积极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沟通调解,经努力争取成功说服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三被告对我方表示谅解。附和解协议书、收据、谅解书予以证实,成功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三、代理意见
    被告人邓*成是从犯、初犯,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请求对其减轻处罚并使用缓刑。
 四、争议焦点
    被告
邓*成是否能减轻罪名从而达到轻判
五、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往往不知道哪些是办案部门所考虑的关键点,更不知道如何做能起到积极效果。该案中,律师抓住了当事人谅解这个关键点,也通过跟法官的沟通将辩护意见很好的表达出来了,最终让法官采纳,取得较好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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