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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律师介入获缓刑
发布时间: 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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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2017)粤0606刑初1605号
【委 托 人】
蔡*
【审理程序】
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
缓刑结案
【代理单位】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何瑞华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2月8日21时许,蔡*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蔡*送检的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5.8mg/100ml。蔡*于2017年2月9日被刑事拘留,2月11日取保候审。针对此事实,公诉部门指控其危险驾驶罪名,并于2017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法定量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如下
:
被告人蔡*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案情后,迅速开展工作,由于委托人犯罪情节轻微且是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最终确定为委托人蔡*做罪轻辩护并申请适用缓刑。庭审中,主办律师提出罪轻、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最终蔡*被判处缓刑,取得令委托人满意的效果。
三、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无主观恶意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应当适用缓刑
四、争议焦点
蔡*是否适用缓刑?
五、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中,专业律师及时、有效介入并提供法律意见,往往对当事人百利无一害,也常取得事半功倍之效。像本案,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综合分析,为其罪轻辩护并申请适用缓刑,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理想结果,体现了我所律师高效优质的办案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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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蔡*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缓刑结案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何瑞华 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7年2月8日21时许,蔡*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蔡*送检的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5.8mg/100ml。蔡*于2017年2月9日被刑事拘留,2月11日取保候审。针对此事实,公诉部门指控其危险驾驶罪名,并于2017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蔡*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案情后,迅速开展工作,由于委托人犯罪情节轻微且是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最终确定为委托人蔡*做罪轻辩护并申请适用缓刑。庭审中,主办律师提出罪轻、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最终蔡*被判处缓刑,取得令委托人满意的效果。
三、代理意见
(一)被告人无主观恶意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应当适用缓刑
四、争议焦点
蔡*是否适用缓刑?
五、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中,专业律师及时、有效介入并提供法律意见,往往对当事人百利无一害,也常取得事半功倍之效。像本案,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综合分析,为其罪轻辩护并申请适用缓刑,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理想结果,体现了我所律师高效优质的办案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