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夫妻长期分居诉请离婚,律师介入争取补偿
发布时间: 2018-10-26 | 2003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8)粤0604民初19926号

【委  人】*(原告

【代理结果】调解离婚,争取补偿18000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朱丽珍 律师,刘柳 律师助理

 

一、案情简介

       原告李*、被告*2014年9月9日登记结婚,2015年5月25日生育婚生儿子梁*杰。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合,自2017年大年初八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双方在生活上、经济上均各在独立,夫妻长期分居,现已感情破裂。遂委托我所代理起诉离婚。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在没有法定离婚情节的情况下,委托人想要争取离婚,并且不支付抚养费的效果。在此种情况下,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办案律师认为可以通过争取孩子抚养权为筹码,与对方谈判。随即运用谈判技巧,让对方让步,以期达到不用支付抚养费的调解结果。在多次沟通调解后,最终在被告梁*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18000元的补偿,并且婚生儿子抚养费从2021年10月1日才开始支付,每月500元。达到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如下:

1、原告李*与被告梁*自愿离婚;

2、原告李*与被告梁*的婚生儿子梁*杰由被告梁*携带抚养,原告李*从2021年10月1日起每月15日前支付儿子梁*杰抚养费500元至儿子梁*杰年满十八周岁;

3、原告李*与被告梁*一致确认原告李*每月探视儿子梁*杰两次,每次为两天一夜,探视方式双方自行协商。

 

三、争议焦点

1.婚生儿子抚养权归属

2.婚生儿子抚养费

 

四、律师点评

       法院一般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在委托人希望达成离婚的效果,而对方不同意时,律师可以庭前介入,通过沟通和调解,在缓和双方关系的情况下,利用谈判调解技巧,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和达成委托人想要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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