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夫妻多年分床居住感情破裂,律师介入成功调解离婚
发布时间: 2019-10-09 | 1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9)粤0608民初2631号

【委 人】*(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结案,促成离婚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原告庞女士(女方)与被告唐某(男方)于1993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原告怀孕,同年10月22日在佛山登记结婚。1994年7月21日,育有一子唐*健,现已成年工作。1994年10月和2001年9月,原告曾两次发现被告出轨。婚后原告对被告的收入情况不了解,被告也未给原告生活费。2002年9月和2016年8月6日,原告的父母亲去世,原告向被告“借款”办理后事,均遭到被告的无情拒绝,并且从2002年开始双方一直分床居住至今,原告住在面积狭小的客厅,被告则住在卧室,双方没有交流,感情确已破裂。在此期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提出离婚,被告均不同意。2018年10月,被告搬到佛山高明居住至今。2018年11月9日,原告到禅城区某社区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协助办理离婚,但未果,原告遂起诉离婚。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与当事人积极沟通,确定代理方向。由于当事人庞*患有精神病四级,在庭审时可能会情绪激动引发病情,或者对方以我方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阻碍诉讼进程。对此,办案律师通过案例检索、项目组内部讨论,对上述情况均做了充分准备。庭前也多次和对方进行沟通,在律师的介入下,最终调解结案,成功离婚。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一、原告庞*与被告唐*解除婚姻关系;

二、原、被告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三、案情难点

1)如何举证原告庞*平和被告唐*坚感情确已破裂;

2)原告患有精神病四级是否对案件诉讼进程有影响。

 

四、律师点评
      对于离婚案件,对方当事人一开始都不愿意离婚,且双方多次协商谈判均无果,故最好的维权方式是让律师介入案件,通过尽可能多的调查取证方式,保障受损方的权益。证据在手,加上律师的谈判技巧,再与对方谈判时就会有更足的底气,通过适当的施压,利用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和平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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