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男方多次家暴,律师介入成功调解离婚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9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0)赣0824民初638

【委 人】*(原告)

【审理程序】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离婚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王建婷 律师、周绮雯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周*与被告邹*于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其后不久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2017年2月27日在江西登记结婚。同年8月19日,儿子邹*良(现随被告生活)出生。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且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家庭琐事迁怒于委托人,对原告恶言恶语,甚至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2019年12月5日和2020年3月5日原告不堪忍受家暴,报警求助,警方均做了询问调查笔录。由此双方关系日益紧张,彼此积怨,夫妻矛盾严重,遂原告委托我所起诉离婚。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网上立案,并外出江门查询房产信息以及调取派出所询问笔录,收集证据材料。庭审过程中,办案律师运用商雄十大法宝“大数据”、“高超谈判协商能力”成功与对方进行调解,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终,双方调解结案,成功离婚。

 

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一、原告周*与被告邹*自愿离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二、婚生子邹*良由被告邹*抚养,原告周*承担抚养费100000元及医疗费60000元;

三、原告周*享有对婚生子邹*良的探视权

四、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外海区***的住房及房内物品归被告邹*所有,其余财产在原告处的归原告,在被告处的归被告,被告邹*补偿原告周*财产折款100000元;

五、对鹤山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28000元(预购房屋退款)由被告邹*享有,被告邹*补偿原告周*人民币60000元;

六、尚欠渤海银行、大连银行及交通银行的金融借款均由被告负责偿还;其余以原、被告各自名义所负债务,由原、被告各自负责偿还。

 

三、争议焦点

1、男方是否愿意离婚;

2、财产如何分割

 

四、律师点评

对于离婚案件,对方当事人一开始都不愿意离婚,且双方多次协商谈判均无果,故最好的维权方式是让律师介入案件。通过尽可能多的调查取证,保障受损方的权益。证据在手,加上律师的谈判技巧,利用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和平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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