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婚姻基础薄弱,律师介入法院判离并取得孩子抚养权
发布时间: 2020-07-16 | 194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9)粤0640民初204392020)粤061582

【委 人】*(原告)

【代理结果】成功离婚并争取到儿子抚养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王建婷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周*与被告罗*系校友关系,2016年初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后同年9月登记结婚,20174月生育婚生子罗**,婚后双方感情一般,被告与原告及母亲多有矛盾,原告目前携带儿子与其父母一起在佛山生活。

因此,原告委托我所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抚养权。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起草起诉状、举证清单等法律文书,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并积极与法院沟通。在了解到孩子目前未满3岁,年龄尚属于比较幼小,该年龄段的孩子情感上对母亲有较强的依赖,且孩子出生后主要由原告母亲一同生活,同时曾患有脑部疾病,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恢复,不宜接受过多的生活改变刺激,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等跟随母亲一方更利于身心稳定,办案律师为此制定详细的方案。最终,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儿子抚养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周*与被告罗*离婚;

二、原、被告的儿子罗**由原告周*直接抚养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被告罗*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次月起于每月25日前向原告周*支付儿子罗**的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三、被告罗*每周可以探视儿子一次(可以过夜,可与儿子独处,可最长24小时),寒假期间于春节前可连续探望五天(可过夜),暑假期间可联系探望儿子七天(可过夜)。

四、驳回原告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罗*不服判决结果,遂提起上诉。办案律师随即积极准备二审材料,并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罗*于2020年3月6日向法院撤回上诉。

 

三、争议焦点

抚养权归属

 

四、律师点评

如确有必要离婚,且双方又无办法协商一致,建议当事人应尽快寻求律师介入,用最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导当事人合法合理争取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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