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纠纷】恋爱期间生育非婚生子,律师介入成功争取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
发布时间: 2022-08-31 | 9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22)湘1122民初269号

【委 人】*(原告)

审理过程调解

【代理结果】达成协议,为当事人争取到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

【代理单位】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陈舒琦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阳*和被告周*2017年工作认识,2019年双方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在这期间原告怀孕,并于2020年3月2日生育非婚生儿子*扬。但儿子出生后,双方分手并分开生活。从儿子出生至今一直是原告在抚养和照顾,被告不仅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而且经常骚扰原告及儿子的正常生活。因儿子出生证在被告处,儿子一直没有办法上户口,被告以此要挟原告需要向其支付10万元的费用,才愿意把出生证交还给原告以及不再打扰原告的生活。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第一时间和男方取得联系。男方提出做亲子鉴定,否则不愿承认任何抚养责任。庭后,原、被告双方做了亲子鉴定,证明*与*扬是亲生父子关系。随即,办案律师综合运用诉讼逆转十大法宝中的“高效谈判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协议。非婚生儿子由我方当事人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孩成年。被告*自愿将周*扬的出生医学证明返还给原告阳*。快速达成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当事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达成协议如下:

一、 原、被告双方在本调解书签订七日内到亲子鉴定部门做亲子鉴定,如被告周*与*扬是亲生父子关系,则双方达成以下调解协议生效,如果被告周*与*扬不是亲生父子关系,则原告阳*自愿撤诉。庭后,原、被告双方做了亲子鉴定,经确认,被告*与*扬是亲生父子关系);

二、 非婚生小孩周*扬由原告阳*抚养成年,被告*自愿每月支付非婚生小孩周*扬1000元,直至小孩成年;

三、 被告*有权探视非婚生小孩周*扬,探视前被告周*需通知原告阳*并征得同意;

四、 被告*待亲子鉴定手续完结后,无论结果如何都自愿将周*扬的出生医学证明返还给原告阳*。

 

三、争议焦点

 *与*扬是否存在亲生父子关系

 

四、律师点评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无论是起诉前、起诉后庭审前,或是庭审后,甚至法院的判决书下来后都可以促进双方调解或和解。既能节省时间成本又能提高办案效率,快速达到委托人目的,令委托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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