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1)粤 0605 民初 20653 号
【委 托 人】李*(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追回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334996.94元
【代理单位】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陈舒琦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男方)与被告王*(女方)于2012年10月19日登记结婚,于2021年3月17日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已达成协议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进行分割。由于原告李*在婚内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他人,被告王*起诉要求婚外人返还该笔夫妻共同财产,现另案已判决婚外人返还。王*追回该笔款项后,却没有对该笔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遂李*委托我所处理,希望通过起诉,拿回属于自己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由于我方当事人未忠诚婚姻,属于婚姻的过错方,在法律上属于少分财产的一方。经过办案律师团队多次沟通,运用诉讼逆转十大法宝中的“高效谈判调解力”。最终,成功争取我方当事人的应有权益,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20%即334996.94元,对过错方而言,属于很不错的分成比例。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支付334996.94元。
三、争议焦点
过错方的分配比例
四、律师点评
本案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件。实际情况中,由于我方当事人属于婚姻的过错方,是很难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对方答应调解,或是需要作出很大的让步才能达成调解,从而导致我方的合法权益大打折扣。建议当事人遇到对于自己的不利情况,及时聘请律师,以便能更好、更快地达到预期目标。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21)粤 0605 民初 20653 号
【委 托 人】李*(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追回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334996.94元
【代理单位】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陈舒琦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李*(男方)与被告王*(女方)于2012年10月19日登记结婚,于2021年3月17日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已达成协议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进行分割。由于原告李*在婚内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他人,被告王*起诉要求婚外人返还该笔夫妻共同财产,现另案已判决婚外人返还。王*追回该笔款项后,却没有对该笔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遂李*委托我所处理,希望通过起诉,拿回属于自己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由于我方当事人未忠诚婚姻,属于婚姻的过错方,在法律上属于少分财产的一方。经过办案律师团队多次沟通,运用诉讼逆转十大法宝中的“高效谈判调解力”。最终,成功争取我方当事人的应有权益,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20%即334996.94元,对过错方而言,属于很不错的分成比例。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支付334996.94元。
三、争议焦点
过错方的分配比例
四、律师点评
本案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件。实际情况中,由于我方当事人属于婚姻的过错方,是很难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对方答应调解,或是需要作出很大的让步才能达成调解,从而导致我方的合法权益大打折扣。建议当事人遇到对于自己的不利情况,及时聘请律师,以便能更好、更快地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