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婚后得知男方婚史,无法忍受男方恶习求助律师调解
发布时间: 2018-07-27 | 198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桂1102民初1073号
【委 托 人】何*君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调解结案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熊何律师团队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何*君与陈*比经人介绍于2012年认识,于2013年7月22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14年2月15日生下婚生儿子陈*荣。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前女方对男方缺乏了解,至委托人怀孕之后才偶然知晓男方结过婚且育有的两个孩子这一情况。婚后,男方偷窃、不务正业等恶习逐渐暴露,且履劝不改,委托人对其十分失望。且男方对家庭、儿子不管不顾,未尽做丈夫、做父亲的责任,双方为此多次争吵,感情确已破裂无法调和。为与男方陈*比解除婚姻关系,委托人何*君委托我所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迅速开会研讨本案办理思路,并详细了解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努力在短时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在办案期间我方多次与对方协商沟通,但对方态度强硬,且多次沟通无果,最后
我方通过主张较高抚养费的方式向被告施加压力,迫使被告最终通过调解离婚。

三、代理结果 
双方调解离婚,我方取得孩子抚养权,儿子陈*荣由何*君抚养,抚养费由何*君自愿承担。

四、争议焦点
1、夫妻关系是否彻底破裂,如何举证;
2、儿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由谁承担。
五、律师点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婚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尽量做出理性决定,如确有必要离婚,可先行双方协商,再走诉讼程序。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让律师及早介入纠纷处理,可通过专业律师参与调解,快速解决纷争,并使自己在小孩抚养权方面最大程度地达到期望。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