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女方起诉两次男方坚决不离,律师介入调解成功
发布时间: 2018-07-27 | 20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 (2016)粤0608民初538号
委  托 人】高*冰

主      办】罗西伟主办律师的律师小组

案情简介】
     高*冰与农*强于2007年4月在广东打工认识,2007年8月确定恋爱关系,2008年1月25日,双方在广西南宁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农*知(生于2008年6月20日)、农*安(生于2012年9月21日)。结婚后农*强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帮补家用,还经常沉溺于赌博、泡吧,对高*冰及二个儿子不管不顾,高*冰多次要求农*强顾家,和高*冰一起过正常家庭生活,但农*强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严重伤害了高*冰的感情,高*冰心灰意冷,致使双方感情完全破裂。
     高*冰为了过上正常的生活,万般无奈之下,于2015年5月13日,向高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农*强离婚。农*强在庭审中拒绝离婚,表示愿意悔改,希望法庭再给他一个与高*冰重修于好的机会,虽然高*冰在庭上坚决要求与其离婚,但法庭考虑到要给农*强一个改过的机会,敦促农*强积极与高*冰改善关系,争取双方重归于好。2015年6月16日,高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佛明法荷民一初字第336号判决,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法院判决并生效后,农*强依然没有改过的诚意,对高*冰不闻不问,另外,原农*强早在2014年12月份就已经分居,自收到法院不予离婚的判决之后,农*强从未主动找过高*冰,也未有任何关心高*冰的表示何行动,农*强依然恶习不改,丝毫没有挽回这段婚姻的诚心和行动。
代理过程
     2015年3月26日,我所接受高*冰的委托代为处理该案。由于农*强户籍地在外地,要想在当地法院接受管辖,就必须找出其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经办案律师的多方调查取证,终获得当地居委会开出的农*强的居住证明这一重要的证据,成功为
此案争取到在当地法院接受管辖。
    由于农*强坚决不同意离婚,完全没有协商的余地,因此我方果断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上办案律师甚至被农*强恶言相向、恐吓威胁,只可惜,法院最后还是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判决两人不予离婚,委托人为节省时间决定不上诉,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2016年2月19日,我所代理高*冰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得知高*冰再次起诉离婚之后,农*强三番四次电话骚扰、恐吓高*冰及办案律师,表示不同意离婚,

代理结果
      2016年4月25日,在法官及办案律师的争取下,农*强最终同意调解离婚,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争议焦点】
     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律师点评】
     结婚容易离婚难。婚姻生活需要两个人共同维系,互相珍惜。在法律实务中,夫妻双方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就必须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否则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只能进行第二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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