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析产】男友索款买车后翻脸女方要求返还遭拒,律师介入协助
发布时间: 2018-07-27 | 19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5)梅兴法民二初字第742号
【委 托 人 】江*玲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追回
四万八千元款项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罗西伟律师
 
一、基本案情
      江*玲与罗*强在2012年底经亲戚介绍认识,之后两人就开始交往。2013年开始,罗*强说要在年底与江*玲结婚,并且让江*玲给他48000元买车,江*玲一开始不同意,后来在两人同居期间,罗*强也经常向江*玲提起要钱买车的事,江*玲想着自己年龄也大了,而且年底就要跟罗*强结婚了,就同意给罗*强48000元买车,两人婚后可以一起使用。在2013年10月17日,江*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罗*强的账户转了48000元,罗*强用这笔钱买了车,车的所有权登记在罗*强名下。
     在江*玲给罗*强转了48000元之后,罗*强就开始对江*玲变得很冷淡,以各种理由来推脱结婚,不愿意与江*玲一起生活,江*玲察觉出自己是被罗*强欺骗了,就一直催罗*强还钱,罗*强以种种理由拒绝,一直不肯还钱。
 
二、代理过程
      2015年8月31日,江*玲委托我所代为处理此案,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经过反复研究,最终根据现有的证据确定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立案,在迅速查询了被告罗*强的人口信息之后,到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立案,由于江*玲手头上只有备注为家用的转账单,没有任何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与罗*强的恋爱关系,于是办案律师指导江*玲通过微信、短信聊天的方式套罗*强的话,让他承认两人之间曾经交往,并在交往期间存在借款的事实,同时也尝试与对方调解,但罗*强一直咬定这笔钱是江*玲赠与给他的,赖账不肯返还。在与罗*强的多次聊天中,我方也收集到了部分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最终在开庭的时候,罗*强看到我方提交的一系列聊天记录,因为毫无防备,当场确认了其真实性,法官也因此判定该笔转账虽为赠与,但是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两人既然已经结束了恋爱关系,罗*强自然没有继续占有该笔财产的理由,因此判决罗*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四万八千元给江*玲。
三、争议焦点
    罗*强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四、律师点评
    如果是基于恋爱或者婚约关系而赠与给另一方的财物,在该关系解除时,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否则受赠方构成不当得利。像本案中,女方以结婚为目的给男方转账四万八千元,之前也曾经咨询过当地的律师,都说钱追不回来了,但后来通过我所律师的介入,补充相关证据之后一样可以把钱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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