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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惨遭“净身出户”,律师助其获49万
发布时间: 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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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2016)粤0604民初12186号
【委 托 人】
许*达(被告)
【审理程序】
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
离婚并成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合计获得494688.51元
【代理单位】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周仕带 律师 徐沛婷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6日,庞*芬起诉法院,以许*达存在家暴、赌博为由要求与许*达离婚,并要求法院查封了家里价值过百万的古董,且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几处房产,庞*芬主张许*达应当少分或者不分。由于庞*芬事前并没有与许*达协商离婚事宜,加上二人婚后家里的财政大权一向是由庞*芬掌控,许*达对庞*芬提出离婚这一突发情况措手不及,且庞*芬离婚的态度强硬,不愿和许*达就此事进行沟通讲和,遂许*达唯有委托我所代为应诉,希望可以争取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二、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详细的跟当事人了解了案情,了解到当事人并没有实施家庭暴力,只是偶尔打打麻将而已,并没有法定的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事由。于是,办案律师迅速确定了办案方案,并指导当事人补充相关证据,包括婚前购买的房子是双方做生意挣钱购买的证据、女方的银行账户等,然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冻结女方的银行存款同时申请法院依法调取女方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明细,希望可以通过流水发现女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虽然通过银行流水难以证明女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女方也对于多笔大额的支出做了合理的解释,但通过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办案律师依然敏锐地发现了女方私自购买了一份40万元的保险以及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股票,遂办案律师再次跟法院沟通,希望法院可以依法调取女方购买保险的情况以及女方证券账户的资金情况,并对上述财产依法平均分割,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我方的意见,除了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外,对于保单现金价值以及股票资产也予以平均分割,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佛山市
禅城区
人民法院
作出
如下
判决
:
1、 准予原告庞*芬与被告许*达离婚;
2、 婚生儿子许*豪由原告庞*芬携带抚养,被告许*达每月15日前向原告庞*芬支付儿子抚养费2000元,被告许*达可于每周星期六探望儿子一次,具体探望时间、方式由原、被告自行确定;
3、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包括婚后购买的4处房产、小车、存款、股票、保险单现金价值),上述财产分割后,原告庞*芬向被告许*达折抵支付494688.51元。
三、代理意见
1、原被告交往2年,结婚8年,婚前婚后一起努力打拼,攒下了不少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从法院依法调取的银行流水记录可以看出,原告在2016年2月份开始存在多笔异常支出以及多笔大额收入异常转出的情况,对于原告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法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四、争议焦点
1、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依法分割
2、庞*芬是否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五
、
律师点评
婚姻生活中,像本案一样由其中一方掌握财政大权的家庭可能不少。因此,假如掌握财政大权一方有准备、有预谋的提起离婚,且又不愿意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很多人恐怕都会一时陷入恐慌,不知如何是好。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建议大家应当像本案的当事人一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帮助下做好相关的证据搜集工作,扭转对自己极度不利的局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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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许*达(被告)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离婚并成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合计获得494688.51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周仕带 律师 徐沛婷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6日,庞*芬起诉法院,以许*达存在家暴、赌博为由要求与许*达离婚,并要求法院查封了家里价值过百万的古董,且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几处房产,庞*芬主张许*达应当少分或者不分。由于庞*芬事前并没有与许*达协商离婚事宜,加上二人婚后家里的财政大权一向是由庞*芬掌控,许*达对庞*芬提出离婚这一突发情况措手不及,且庞*芬离婚的态度强硬,不愿和许*达就此事进行沟通讲和,遂许*达唯有委托我所代为应诉,希望可以争取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二、代理过程
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详细的跟当事人了解了案情,了解到当事人并没有实施家庭暴力,只是偶尔打打麻将而已,并没有法定的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事由。于是,办案律师迅速确定了办案方案,并指导当事人补充相关证据,包括婚前购买的房子是双方做生意挣钱购买的证据、女方的银行账户等,然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冻结女方的银行存款同时申请法院依法调取女方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明细,希望可以通过流水发现女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虽然通过银行流水难以证明女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女方也对于多笔大额的支出做了合理的解释,但通过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办案律师依然敏锐地发现了女方私自购买了一份40万元的保险以及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股票,遂办案律师再次跟法院沟通,希望法院可以依法调取女方购买保险的情况以及女方证券账户的资金情况,并对上述财产依法平均分割,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我方的意见,除了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外,对于保单现金价值以及股票资产也予以平均分割,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 准予原告庞*芬与被告许*达离婚;
2、 婚生儿子许*豪由原告庞*芬携带抚养,被告许*达每月15日前向原告庞*芬支付儿子抚养费2000元,被告许*达可于每周星期六探望儿子一次,具体探望时间、方式由原、被告自行确定;
3、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包括婚后购买的4处房产、小车、存款、股票、保险单现金价值),上述财产分割后,原告庞*芬向被告许*达折抵支付494688.51元。
三、代理意见
1、原被告交往2年,结婚8年,婚前婚后一起努力打拼,攒下了不少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从法院依法调取的银行流水记录可以看出,原告在2016年2月份开始存在多笔异常支出以及多笔大额收入异常转出的情况,对于原告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法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四、争议焦点
1、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依法分割
2、庞*芬是否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五、律师点评
婚姻生活中,像本案一样由其中一方掌握财政大权的家庭可能不少。因此,假如掌握财政大权一方有准备、有预谋的提起离婚,且又不愿意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很多人恐怕都会一时陷入恐慌,不知如何是好。而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建议大家应当像本案的当事人一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帮助下做好相关的证据搜集工作,扭转对自己极度不利的局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