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男方在外躲债难联络,律师帮助终离婚
发布时间: 2018-07-27 | 20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托 人】林*丽
【代理结果】达成快速离婚的目的,并成功争取到两孩子的抚养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谢伟娟 律师、徐沛婷 实习律师、陈欣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林*丽和方*天于2002年1月7日在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05月24日生育儿子方*麟,于2013年9月12日生育女儿方*惠。由于婚后方*天对家庭不负责任,且有赌博恶习,拖欠了大量赌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但林*丽提出离婚却遭到方*天拒绝。然而林*丽的离婚意愿强烈,在自行协商遭拒的情况下,委托我所介入处理。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7年2月16日,我所接受林*丽的委托代为处理该案。由于方*天在外躲债的缘故,我们难以与对方取得联系,同时亦无法得知方*天的确切位置,因此裁判文书也难以送达。考虑到此问题会对委托人希望尽快离婚的目的造成阻碍,办案律师决定先跟男方取得联系,看双方能否达成离婚协议。我方律师多次以短信、电话等方式与方*天进行联系,但均没有回音。为了能够达成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办案人员坚持联系方*天,最后终于接到了对方的来电。在与方*天的沟通过程中,办案律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让对方自愿同意离婚,并且在办案人员多次做了思想工作之后,同意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由女方所有,并把名下股权赠与给女儿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随即,办案人员立马准备离婚协议书以及赠与协议,在三天内约双方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至此,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由女方所有,方*天名下股权赠与女儿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当事人亦达成了快速离婚的目的,对此表示相当满意。
 
三、争议焦点
1、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2、抚养费该如何支付?
 
、律师点评
      离婚不一定要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达成,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愿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再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若是无法自行协商成功,则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调解,在节省时间的同时,也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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