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合作公司拖欠货款,迅速追回12万欠款
发布时间: 2018-08-09 | 2071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 (2013)佛南法沥民二初字第447号
委 托 人 佛山市南海区*金属回收公司
【代理结果】成功追回全部货款共12万余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熊何律师团队
一、基本案情
       佛山市南海区*金属回收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一直有生意来往,后因江门市新会区**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欠佛山市南海区*金属回收公司货款12万多,经多次索要货款未果,佛山市南海区*金属回收公司遂委托我所处理。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经过对案情的分析在立案的同时决定财产保全,查封了对方的账户,并积极与对方谈判调解。虽然查封账户的金额不多,但也影响了其正常生产经营。通过代理律师的多次谈判,江门市新会区**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同意调解,同意一次性支付拖欠佛山市南海区*金属回收公司的全部货款12万多元。代理律师经努力,促成了案件在较短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的的良好结案效果,赢得委托人的极高评价。  

三、律师点评
       在生意往来过程中,应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在发生对方拖欠货款的情况下,应尽快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最终的执行效果,在立案的同时建议采取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账户或相应的财产,虽然有时可能账户金额不多,但账户查封后会给对方的生产经营造成不便,有可能促成双方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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