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陆*生向原告汤*坤支付货款30万元及利息。
原告汤*坤与被告陆*生的买卖合同关系明确,原告的交货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支付货款的义务。汤*坤在陆*生下单后如约发送货物,由于双方的交易往来已经有几年了,因此,汤*坤并没有与陆*生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是从欠条的内容看,可以看出双方是存在买卖关系的,并且可以确认被告陆*生拖欠了原告的货款30万元。
2.如何举证原、被告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委 托 人】汤*坤(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胜诉结案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廖翠华 律师、陈珠妹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2013年3月开始,原告汤*坤和被告陆*生有生意往来,双方是第一次做生意,双方约定由汤*坤向陆*生供应陶瓷化工原料,货到付款。汤*坤将陶瓷化工原料送货给陆*生后,陆*生一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甚至开空头支票欺骗汤*坤。经汤*坤不断催讨,陆*生向汤*坤出具欠条,确认欠汤*坤货款人民币30万元;但时至今日,陆*生分文未付,而且逃避汤*坤的催讨。
二、代理过程
2015年7月30日,我所接受汤*坤的委托代为处理该案。由于汤*坤就只有一张陆*生手写的欠条,其他什么材料都没有,因此,主办人员在根据汤*坤提供的信息去相应部门查询被告的人口信息和财产信息,并且立刻着手立案的事宜。庭审中,被告缺席,我方律师在全面掌握案情的情况下,轻松应对法官的询问。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陆*生向原告汤*坤支付货款30万元及利息。
原告汤*坤与被告陆*生的买卖合同关系明确,原告的交货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支付货款的义务。汤*坤在陆*生下单后如约发送货物,由于双方的交易往来已经有几年了,因此,汤*坤并没有与陆*生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是从欠条的内容看,可以看出双方是存在买卖关系的,并且可以确认被告陆*生拖欠了原告的货款30万元。
1.口头约定买卖,没有合同只有欠条能证明买卖合同吗?
2.如何举证原、被告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在民商事活动中是最常见的一种。在实践中,由于合同双方法律意识不强,加上是认识的关系,往往不会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甚至连单据都不甚完整,也不会留下对方任何的个人信息,一旦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就比较麻烦了。本案中,由于当事人委托时只有一张欠条和几张支票,查询被告认可信息就花费了不少时间。所以,律师在此建议,在经济活动中,要注意保留证据,密切留意对方的动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