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佛南劳人仲案字[2019]1166号
【委 托 人】冯*(申请人)
【审理程序】仲裁
【代理结果】调解成功,获赔95000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刘作朋 律师、张贵权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冯*于2018年5月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贝**电梯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公司)处,从事打磨、冲床工作。2018年11月1日冯*提出辞职,但需要工作到11月30日才能正式离开贝*公司。11月18日晚,冯*加班工作期间操作折弯机压到手指,3根手指粉碎性骨折,法医预估最严重可达到7级伤残(即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现贝*公司不配合做工伤认定亦不愿意作出任何赔偿。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冯*起诉贝*公司并获得赔偿。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指派办案律师与冯*详细沟通案件,并指导协助当事人到佛山市**医院调取病历材料,并搜集与贝*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做好立案前准备。随后,办案律师多次与仲裁庭沟通案件进度,并制定有利的仲裁方案参与仲裁。最终,仲裁委认定成功冯*与佛山市贝**电梯装潢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庭后,办案律师运用谈判技巧与对方进行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为当事人冯*一次性争取到95000元赔偿,当事人十分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作出如下判决:
申请人冯*与被申请人佛山市贝**电梯装潢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18日至2019年3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019年5月17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公司向一次性支付95000元;
二、双方一致同意,若公司未按照第一点的约定及时、足额向支付款项,则有权要求公司额外支付3万元作为违约金,就本协议的追偿、维护合法权益的额外支出由甲方承担。
三、争议焦点
1、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是否构成工伤?
3、如构成工伤,赔偿金额有多少?
四、律师点评
本案中,因当事人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且公司不配合当事人做工伤鉴定,赔偿问题一直协商不成。当事人委托我所代理本案,办案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并准备相应证据材料,最终促成调解,为当事人取得赔偿。律师建议,遇到此类案件发生,要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尽快取得赔偿,减免损失。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佛南劳人仲案字[2019]1166号
【委 托 人】冯*(申请人)
【审理程序】仲裁
【代理结果】调解成功,获赔95000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刘作朋 律师、张贵权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冯*于2018年5月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贝**电梯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公司)处,从事打磨、冲床工作。2018年11月1日冯*提出辞职,但需要工作到11月30日才能正式离开贝*公司。11月18日晚,冯*加班工作期间操作折弯机压到手指,3根手指粉碎性骨折,法医预估最严重可达到7级伤残(即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现贝*公司不配合做工伤认定亦不愿意作出任何赔偿。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冯*起诉贝*公司并获得赔偿。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立即指派办案律师与冯*详细沟通案件,并指导协助当事人到佛山市**医院调取病历材料,并搜集与贝*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做好立案前准备。随后,办案律师多次与仲裁庭沟通案件进度,并制定有利的仲裁方案参与仲裁。最终,仲裁委认定成功冯*与佛山市贝**电梯装潢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庭后,办案律师运用谈判技巧与对方进行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为当事人冯*一次性争取到95000元赔偿,当事人十分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作出如下判决:
申请人冯*与被申请人佛山市贝**电梯装潢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18日至2019年3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019年5月17日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一、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公司向一次性支付95000元;
二、双方一致同意,若公司未按照第一点的约定及时、足额向支付款项,则有权要求公司额外支付3万元作为违约金,就本协议的追偿、维护合法权益的额外支出由甲方承担。
三、争议焦点
1、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是否构成工伤?
3、如构成工伤,赔偿金额有多少?
四、律师点评
本案中,因当事人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且公司不配合当事人做工伤鉴定,赔偿问题一直协商不成。当事人委托我所代理本案,办案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并准备相应证据材料,最终促成调解,为当事人取得赔偿。律师建议,遇到此类案件发生,要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尽快取得赔偿,减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