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佛明劳人仲案字(2020)330号
【委 托 人】焦*(申请人)
【审理程序】仲裁、调解
【代理结果】成功争取到19余万元赔偿
【代理公司】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焦*于2019年2月21日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高明区**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工作岗位为分切工,平均工资为6681元/月。2019年4月12日18时32分,焦*在下班时间返回其居住地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焦*受伤,后经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确认焦*无责任。2020年3月12日,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焦*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20年7月14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8级,并确认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自工伤发生后,公司对待此事的态度消极,更未能妥善处理焦*的事情,保险公司也不愿理赔,为了能够承担医药费和后续治疗费用等,焦*于是委托我所介入处理,希望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焦*的委托后,通过详细分析案件的情况和双方的证据,合理制定办案方案,先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获得6万余元理赔款,并同步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随即提起劳动仲裁。在等待排期开庭的过程中,办案律师仍坚持不懈地与公司沟通,最终该案在开庭前成功调解,大大缩短委托人获得赔偿款的时间。
佛山市高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如下:
一、确认双方自2020年8月18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30000元。
至此,办案律师为当事人共争取到19万余元赔偿款,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1.确定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
2.工伤赔偿数额
四、律师点评 工伤后,劳动者若在用人公司不愿意协商赔偿事宜的情况下,最好的做法是立即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专业律师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灵活多变的办案技巧,往往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佛明劳人仲案字(2020)330号
【委 托 人】焦*(申请人)
【审理程序】仲裁、调解
【代理结果】成功争取到19余万元赔偿
【代理公司】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焦*于2019年2月21日入职被申请人佛山市高明区**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工作岗位为分切工,平均工资为6681元/月。2019年4月12日18时32分,焦*在下班时间返回其居住地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焦*受伤,后经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确认焦*无责任。2020年3月12日,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焦*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20年7月14日,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8级,并确认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自工伤发生后,公司对待此事的态度消极,更未能妥善处理焦*的事情,保险公司也不愿理赔,为了能够承担医药费和后续治疗费用等,焦*于是委托我所介入处理,希望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在接受焦*的委托后,通过详细分析案件的情况和双方的证据,合理制定办案方案,先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获得6万余元理赔款,并同步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随即提起劳动仲裁。在等待排期开庭的过程中,办案律师仍坚持不懈地与公司沟通,最终该案在开庭前成功调解,大大缩短委托人获得赔偿款的时间。
佛山市高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如下:
一、确认双方自2020年8月18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30000元。
至此,办案律师为当事人共争取到19万余元赔偿款,当事人对此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1.确定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
2.工伤赔偿数额
四、律师点评
工伤后,劳动者若在用人公司不愿意协商赔偿事宜的情况下,最好的做法是立即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专业律师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灵活多变的办案技巧,往往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