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律师】:罗西伟律师、麦转笑 律师助理
我方律师经过与委托人多次沟通,收集证据材料,以双方只存在劳务关系,且严*林早已离开我方当事人处,为本案办案思路,在审理过程中,我方律师经过多方搜集证据,最终促成双方调解,我方当事人也大大降低了赔偿金额。最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现案件审理终结。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罗西伟律师、麦转笑 律师助理
死者严*林于2014年8月底经熟人介绍到答辩人处工作,从事搬运工作,劳务费发放方式为现金支付,包吃不包住。工作期间,严*林认为双方约定的劳务费过低,经协商未能达到满意的数额,遂于2014年12月21日以请事假为由请假两天,之后再也没有回来工作,我方当事人也曾去电严*林询问,未能得到答复。一周后,听到他人说,严*林早已在其他单位提供劳务,不愿在我方当事人处工作的原因在于劳务费过低。
我方律师经过与委托人多次沟通,收集证据材料,以双方只存在劳务关系,且严*林早已离开我方当事人处,为本案办案思路,在审理过程中,我方律师经过多方搜集证据,最终促成双方调解,我方当事人也大大降低了赔偿金额。最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现案件审理终结。
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很多公司为便于请人,通常采口头与对方达成协议,对于对方信息并不了解。有可能造成后面劳动关系解除时未完成书面文件,因此,律师提醒,无论是个人交易,还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进行一单交易的时候,切忌为了贪图方便,随意让员工离开公司,对于员工离开公司后其发生的意外在法律上公司有承担赔偿非因工死亡的责任,因此,律师提醒,不论是个体户还是公司,对于人力资源聘任这块的管理应做到完善,完善各项制度,以免将来员工发生意外时,自己面临巨额赔偿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