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被铁钩绊倒玻璃砸下致十级伤残,律师协助快速获赔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7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  托 人】韩*聪
【代理结果】成功促成调解,成功争取到工伤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朱丽珍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韩*聪自2015年4月2日起在哈*萨有限公司处从事玻璃合片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约定工资具体数额,也没有购买社保。2015年6月25日下午,韩*聪在车间移动玻璃的时候被铁钩绊倒后,掉落的玻璃砸伤了食指与中指,右前臂挫伤。后诊断为:右手食中指挫裂伤,右前臂裂伤。经初次鉴定为10级(即是生活能力部分受阻),后哈*萨有限公司申请复查鉴定后,仍能评定为10级伤残(即是生活能力部分受阻)。受伤后,公司一直拒绝赔偿韩*聪任何的医疗费用。
  
二、代理过程
    我所律师在接受了韩*聪的委托后,先是进行了工伤认定,后进行了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为十级。因申请人的是刚入职后不久就受伤了,其工资比较低,初次与哈*萨有限公司调解时,其将赔偿价格压得极低,我方无法接受。后我们提起了仲裁,通过我所律师的充分准备,仲裁判决哈*萨有限公司需赔偿32953元给韩*聪,远超过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非常满意仲裁结果。之后,当事人提出希望调解,尽快拿到赔偿款以解医疗费用之急,于是我所律师协助其在仲裁结果出来后一周内与哈*萨有限公司主动调解,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当天收到全部调解赔偿款项,免去了后续执行程序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彻底解决纠纷。经双方协商,由哈*萨有限公司在调解当天向韩*聪一次性给付工伤赔偿人民币29000元。

三、争议焦点
1)韩*聪的工资数额如何确定;
2)如何应对哈*萨公司拒绝赔偿的强硬态度。

四、律师点评
    在工伤事故发生以后,如果员工受伤不是很严重,伤势又恢复得比较好的情况下,自然都是希望可以尽快解决事情,快速拿到应得的工伤赔偿款项,然后开始新的工作继续争取工作收入。同时,用人单位也清楚当事人的心理,常常趁机将赔偿金额压得极低让缺乏医疗费用的员工妥协接受。假如员工手上没有一点点筹码的话,这样的调解显然是没法进行下去的,即使调解也将是显失公平,损害员工利益的。在这个时候获得律师的指导和帮助,可以选择尽快进入程序,拿到裁决书,有理有据地跟用人单位谈判赔偿事宜,才能获得更高的效率和赔偿,又避免了强制执行的不确定性和拖延性,更适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