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刚入职就受伤,律师帮助获理想赔偿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7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粤0605民初2539号
【委 托 人】黄*福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金 35221.37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熊何律师团队
 
一、基本案情    
     黄*福经熟人介绍进入佛山大沥乐**广场施工场地工作,主要负责木工工作。项目总承建商是汕头市潮阳**建筑总公司佛山分公司,现场施工由杨*盛承包,杨*盛是该公司的员工。2015年4月18日,由于现场施工措施不完善,黄*福在工地工作不慎被头顶上方掉下的木板的方条砸到左手,致左拇指开放性外伤,被送往广州一外科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黄*福为伤残十级。黄*福此次共住院11天,花费7000多元,其中杨*盛垫付费用5000元,但是对方及公司不愿再承担后续医疗费用及伤残赔偿事宜。黄*福无力承担后续医疗费用,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争取到相应的赔偿金。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黄*福委托后,辩护律师立刻着手深入研究案情,在办案的过程中搜集相关的证人证言、并到保险公司打出相关的保险单据用以证明劳务关系等,同时多次与对方进行协商调解,无奈对方对赔偿事宜态度消极,甚至一度拒绝与我方辩护律师进行沟通,遂我方积极提起诉讼。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利法规,辩护律师在庭上为我方当事人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 3万多的赔偿,取得让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汕头市潮阳**建筑总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提供劳务而受伤造成的损失30221.33元(已扣除垫付的5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共35221.37元予原告黄*福。
 
三、争议焦点
     如何主张双方存在劳务关系。
 
四、律师点评
     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装修市场活跃,很多人选择对外分包工程,从而减少其中的手续。但这往往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管,很多从事该行业的工人都是无相关资质,而承包人或者雇主也只是财力薄弱的普通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并不完善,导致很容易因此而发生事故。而事故发生之后,大部分劳动者并无力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又加上对于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认识模糊,要凭自己处理此类案件很容易吃亏。因此,律师提醒,遇到此类案件切莫紧张,先跟对方协商,必要时要请专业的律师为其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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