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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公司多项违规,律师巧辩获赔
发布时间: 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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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2016)粤01民终18220、18221号
【委 托 人】
曲*(被上诉人)
【审理程序】
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
达成调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款25000元
【代理单位】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黄少峰 律师、郑邦锋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月,曲*入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担任保安。从曲*入职日起到2014年7月,**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与曲*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曲*购买社保。直至2014年7月20日,**物业管理公司才开始与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合同由**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保管,没有依法提供给曲*。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长时间没有依法为曲*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曲*也曾向**物业管理公司领导提出异议。但**物业管理公司非但没有依法改正,反而要对提出异议的曲*进行调岗,且调岗后的工资明显被降低。
鉴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诸多违规行为,2015年4月19日,曲*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足额加班工资,但遭到公司的拒绝,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曲*找到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5年4月27日,我所接受曲*的委托,办案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在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不为曲*缴社保、随意调岗且拖欠曲*加班工资的行为,依法应向曲*支付赔偿金和加班工资。
随后,办案律师整理办案思路,从各个方面调查取证,争取取得曲*本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银行流水账、《安全值守巡查记录》、辞职报告、执勤证等证据,立即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后又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调解,给**物业管理公司施加压力。因**物业管理公司自知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有问题,败诉可能性很大,遂一直与我方拖延时间。对此,办案律师积极主动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力求为当事人尽快争取到理想结果。在办案律师的努力下,公司的态度终于开始软化,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终,在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工作的前提下,在二审开庭前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物业管理公司愿意赔偿当事人2500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如下调解
:
**物业管理公司向曲*一次性支付25000元。
三、代理意见
(一)**物业管理公司未为
曲*
买社保,应补偿相应款额
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职工买社保,但**物业管理公司未为曲*买社保,且曲*已经离职,**物业管理公司应向曲*补偿相应款额。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因**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证据EMS存单不足以证明曲*连续三日旷工,应视为**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公司应向曲*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工作时间应以《安全值守巡查记录》为依据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排班表》为其单方制作,未经曲*确认,存在为应诉而制作的嫌疑;曲*提供的《安全值守巡查记录》,**物业管理公司不予确认且自称有其该原件,但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供该原件,有理由认为其是在企图找借口否认该证据。
四、争议焦点
1、曲*的工作时间
2、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五、律师点评
本案中,面对公司拖延时间,拒绝配合的情况,我方律师通过一边提起仲裁、诉讼,一边调解的方法,从多方面着手,最终为当事人调解成功,大大缩短了当事人拿到赔偿款的时间,体现了我所律师灵活多变的办案技巧。同时,律师建议,劳动者遇事不要慌张,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关系,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恰当的解决方式,以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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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曲*(被上诉人)
【审理程序】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达成调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款25000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郑邦锋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月,曲*入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担任保安。从曲*入职日起到2014年7月,**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与曲*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曲*购买社保。直至2014年7月20日,**物业管理公司才开始与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该劳动合同由**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保管,没有依法提供给曲*。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长时间没有依法为曲*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曲*也曾向**物业管理公司领导提出异议。但**物业管理公司非但没有依法改正,反而要对提出异议的曲*进行调岗,且调岗后的工资明显被降低。
鉴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诸多违规行为,2015年4月19日,曲*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足额加班工资,但遭到公司的拒绝,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曲*找到我所代理此案。
二、代理过程
2015年4月27日,我所接受曲*的委托,办案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在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不为曲*缴社保、随意调岗且拖欠曲*加班工资的行为,依法应向曲*支付赔偿金和加班工资。
随后,办案律师整理办案思路,从各个方面调查取证,争取取得曲*本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银行流水账、《安全值守巡查记录》、辞职报告、执勤证等证据,立即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后又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调解,给**物业管理公司施加压力。因**物业管理公司自知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有问题,败诉可能性很大,遂一直与我方拖延时间。对此,办案律师积极主动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力求为当事人尽快争取到理想结果。在办案律师的努力下,公司的态度终于开始软化,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终,在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工作的前提下,在二审开庭前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物业管理公司愿意赔偿当事人25000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调解:
**物业管理公司向曲*一次性支付25000元。
三、代理意见
(一)**物业管理公司未为曲*买社保,应补偿相应款额
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职工买社保,但**物业管理公司未为曲*买社保,且曲*已经离职,**物业管理公司应向曲*补偿相应款额。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因**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证据EMS存单不足以证明曲*连续三日旷工,应视为**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公司应向曲*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工作时间应以《安全值守巡查记录》为依据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排班表》为其单方制作,未经曲*确认,存在为应诉而制作的嫌疑;曲*提供的《安全值守巡查记录》,**物业管理公司不予确认且自称有其该原件,但在指定期限内未提供该原件,有理由认为其是在企图找借口否认该证据。
四、争议焦点
1、曲*的工作时间
2、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五、律师点评
本案中,面对公司拖延时间,拒绝配合的情况,我方律师通过一边提起仲裁、诉讼,一边调解的方法,从多方面着手,最终为当事人调解成功,大大缩短了当事人拿到赔偿款的时间,体现了我所律师灵活多变的办案技巧。同时,律师建议,劳动者遇事不要慌张,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关系,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恰当的解决方式,以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