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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违法开除且拒绝补偿,律师力争获赔6万
发布时间: 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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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2017)粤064民初204号
【委 托 人】
黄*容(被告)
【审理程序】
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
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款66605元
【代理单位】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黄少峰 律师、郑邦锋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被告黄*容于2011年7月入职原告**市**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瓷公司)处,任职搬运工。入职以来,黄*容多次要求陶瓷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但陶瓷公司从未帮其缴纳社保费用。
2016年9月26日,陶瓷公司无故单方开除黄*容,并向黄*容送达了开除通知书。据此,黄*容要求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另外,黄*容所处的工作岗位温度极高,但陶瓷公司从未支付高温补贴;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但公司亦从未向黄*容支付过该费用;且陶瓷公司尚欠九月份工资未发放给黄*容。
综上,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黄*容于是委托我所代理此案,希望争取到相应的赔偿金额。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6年9月29日,我所接受黄*容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的研究了案卷材料后,认为陶瓷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以黄*容违反公司纪律、不接受违纪处罚为由开除黄*容缺乏事实依据。
随后我所律师从各个方面调查取证,争取获得了黄*容与陶瓷公司之间的银行流水账、录音、仓库内部环境等证据,并积极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后又向陶瓷公司提出调解,给公司施加压力。后仲裁裁决陶瓷公司应向黄*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9631元,高温津贴1500元,拖欠工资5474元,并驳回陶瓷公司的诉讼请求。
陶瓷公司对此结果不服,遂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公司营销中心员工手册、黄*容上班打卡记录、考勤表、处罚通知,对当事人极为不利。但是经我所律师在庭上进行质证,一一否定了公司提出的黄*容是因严重失职、违反公司纪律而被开除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陶瓷公司不服想要继续上诉,但经我所律师主动提出调解,与其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工作,最后成功说服陶瓷公司不再上诉,并主动向黄*容赔偿款项共66605元。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
如下判决
:
一、 原告**市**陶瓷有限公司向被告黄*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9631元;
二、 原告**市**陶瓷有限公司向被告黄*容支付高温津贴1500元;
三、 原告**市**陶瓷有限公司向被告黄*容支付拖欠工资5474元;
四、 驳回原告**市**陶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代理意见
(一)原告构成违法解除行为
原告开除被告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依据录音及其光盘可证明原告存在违法开除行为。
(二)原告
提供的证据缺乏真实性
原告举证的考勤记录没有被告签名;原告主张被告严重失职、违法公司纪律制度的证据属于单方保存的证据材料且无被告的签名;原告提供的证人皆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告称被告存在严重失职的事实,但被告的工资收入却是有增无减,与事实不符。
四、争议焦点
1、原告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2、被告的工资标准。
五、律师点评
劳动纠纷案的法律程序是众类型案件中较为繁杂且耗时最长的一种,本案中,律师通过综合分析案情和多方取证,最终确定了本案的办案方案,并通过协商、仲裁等方法向公司多方施压,最终帮当事人赢取了赔偿款,体现了我所律师灵活多变的办案技巧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律师建议,为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恰当的解决方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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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黄*容(被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款66605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郑邦锋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被告黄*容于2011年7月入职原告**市**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瓷公司)处,任职搬运工。入职以来,黄*容多次要求陶瓷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但陶瓷公司从未帮其缴纳社保费用。
2016年9月26日,陶瓷公司无故单方开除黄*容,并向黄*容送达了开除通知书。据此,黄*容要求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另外,黄*容所处的工作岗位温度极高,但陶瓷公司从未支付高温补贴;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但公司亦从未向黄*容支付过该费用;且陶瓷公司尚欠九月份工资未发放给黄*容。
综上,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黄*容于是委托我所代理此案,希望争取到相应的赔偿金额。
二、代理过程
2016年9月29日,我所接受黄*容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的研究了案卷材料后,认为陶瓷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以黄*容违反公司纪律、不接受违纪处罚为由开除黄*容缺乏事实依据。
随后我所律师从各个方面调查取证,争取获得了黄*容与陶瓷公司之间的银行流水账、录音、仓库内部环境等证据,并积极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后又向陶瓷公司提出调解,给公司施加压力。后仲裁裁决陶瓷公司应向黄*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9631元,高温津贴1500元,拖欠工资5474元,并驳回陶瓷公司的诉讼请求。
陶瓷公司对此结果不服,遂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公司营销中心员工手册、黄*容上班打卡记录、考勤表、处罚通知,对当事人极为不利。但是经我所律师在庭上进行质证,一一否定了公司提出的黄*容是因严重失职、违反公司纪律而被开除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陶瓷公司不服想要继续上诉,但经我所律师主动提出调解,与其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工作,最后成功说服陶瓷公司不再上诉,并主动向黄*容赔偿款项共66605元。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 原告**市**陶瓷有限公司向被告黄*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9631元;
二、 原告**市**陶瓷有限公司向被告黄*容支付高温津贴1500元;
三、 原告**市**陶瓷有限公司向被告黄*容支付拖欠工资5474元;
四、 驳回原告**市**陶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代理意见
(一)原告构成违法解除行为
原告开除被告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依据录音及其光盘可证明原告存在违法开除行为。
(二)原告提供的证据缺乏真实性
原告举证的考勤记录没有被告签名;原告主张被告严重失职、违法公司纪律制度的证据属于单方保存的证据材料且无被告的签名;原告提供的证人皆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告称被告存在严重失职的事实,但被告的工资收入却是有增无减,与事实不符。
四、争议焦点
1、原告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2、被告的工资标准。
五、律师点评
劳动纠纷案的法律程序是众类型案件中较为繁杂且耗时最长的一种,本案中,律师通过综合分析案情和多方取证,最终确定了本案的办案方案,并通过协商、仲裁等方法向公司多方施压,最终帮当事人赢取了赔偿款,体现了我所律师灵活多变的办案技巧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律师建议,为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恰当的解决方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