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借放假名义违法解雇,律师调解获赔3.6万
发布时间: 2018-08-06 | 19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佛南劳人仲案字【2017】805号
【委 托 人】梁*启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36000元赔偿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律师、麦转笑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梁*启于2006年2月5日入职佛山市**铜业有限公司处工作,职位是分条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梁*启曾多次要求公司为其缴纳社保,但公司不但没有依法足额缴纳社保,反而于2016年12月31日通知梁*启说是春节放假,假借放假名号让梁*启不上班。公司此举属于变相违法解雇,梁*启为争取到相应赔偿,委托我所代理此事。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梁*启委托后,发现我方当事人并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直接证据。因此,为了明确梁*启被违法解雇的事实,办案律师前后两次到单位进行调解,但公司的态度十分强硬,只愿意支付15000元的赔偿,其他不作商量。双方一直就赔偿金额方面进行谈判,但进展不大。办案律师为达成当事人快速解决此事的要求,后面又再多次联系对方,最终谈判成功,双方顺利达成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36000元的赔偿金,避免了当事人的诉讼负累。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佛山市**铜业有限公司向梁*启一次性支付款项人民币36000元。

三、争议焦点
      梁*启的工龄及工资水平?

四、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之所以重要,因为它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此,律师建议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一定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意与单位各保管一份。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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