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单位解除合同拒赔,律师介入获理想赔偿
发布时间: 2018-08-06 | 24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17)507号
【委 托 人】武*临
【代理结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  
一、基本案情
      武*临于2008年入职佛山市**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处工作。入职以来,佛山市**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从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亦未为其购买社保,工资一直以现金支付的形式发放,直到2012年才改为银行转账支付。
      2016年,单位以经营不善为由要求武*临自行离开单位,且单位不做出任何补偿。武*临多次与单位协商补偿事宜未果,遂委托我所介入处理该事,欲争取相关的补偿。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迅速指派了办案律师介入处理,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该案相关证据后发现,由于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导致本案证据贫缺。故办案律师一方面指导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一方面以要求单位购买社保为由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经劳动局和法院确认了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办案律师又决定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办案律师的多方努力下,最终促成武*临和单位达成和解,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金25000元。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调解
佛山市**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向武*临支付人民币25000元经济补偿金。

三、争议焦点
     能否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

四、律师点评
     员工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律师建议,员工应注意在工作过程中及时保留劳动关系证据,有书面材料的一定要保存好,没有书面材料的争取通过拍照或录音等方式保存证据,涉及签字的事情不要轻举妄动,最好先咨询专业人士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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