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天价借款难以追回,律师介入收回90万借款及利息
发布时间: 2019-07-31 | 22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7)粤0112号民初6356

【委  人】*(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成功追回借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被告伍*因资金周转不灵向原告冯*借款,2017年1月22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伍*向原告借款90万元、月息4%借款期间为2017年1月22日至2017年2月21日。胡*对伍*的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原告按伍*的要求将借款分两次转账交付至伍*指定的收款账户,其中2017年1月23日交付本金60万元,2017年1月26日交付本金30万元。后伍*将其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某商铺抵押给原告作为债务的担保并于2017年2月2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按借款合同约定,伍*应于2017年2月21日前偿还完毕借款本息,但截至现在伍*仅偿还了利息25000元而已。经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款,伍*仍拒绝还款,胡*亦不履行担保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件。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7年6月我所接受*的委托,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进行了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办案律师拿到卷宗之后,仔细研究案件资料,与当事人沟通本案的办案思路和方向,指导其如何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在诉讼过程中办案律师在法院的每一步工作取得进展之后都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及时呈现。考虑到后续能执行到位,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成功追加胡*和被告伍*的妻子作为被告。在庭审上,办案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办案律师的观点,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快速追回90万借款及利息,并由被告支付当事人律师费4.2万。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清偿借款本金900000元及利息(以9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7年2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支付律师费42000元。

三、被告胡*对被告伍*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陆*香(被告伍*妻子)对被告伍*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

1、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2、借款金额多少,如何给付,有无约定利息。

 

四、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没有约定好基本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则导致借贷事实、借贷合意不明确。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就对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间、诉讼地、担保物等情况约定明确,保障借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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