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被欠款时隔七年,律师成功追回借款
发布时间: 2018-08-07 | 21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6)佛城法民三初字684号
【委  托  人】李*(原告)
【代理结果】足额追到款项本金39万元及利息1.6万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锋 律师、苏雅妍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2014年8月20日,被告李*向原告陈*借款33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4%,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借据载明还款期限至2014年12月20日。2014年10月5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6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4%,还款期限为2015年1月6日。
      现两笔借款均已到期,但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款无果,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足额追到此借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接受陈*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无法得知被告有无财产,首先需要查询财产线索。其次,已有很多人起诉被告要求还款,如果按照正常法定程序,陈*想要足额拿回借款难度大。
      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办案律师与陈*进行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制成谈话笔录,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最终,法院成功查到被告的财产,在执行期间,由律师磋商,法官出面,与被告进行调解谈判,最终达成执行调解意见。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判决被告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清偿本金39万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16034.66元,借款期限届满之后的利息分别以33万、6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6个月以内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4年12月21日、2015年1月7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至)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争议焦点
1、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2、借款金额多少,如何给付,有无约定利息;
3、被告有没逾期还款的情况。

四、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没有约定好基本情况,一旦发生纠纷,则导致借贷事实、借贷合意不明确。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就对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间、诉讼地、担保物等情况约定明确,保障借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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