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职务行为证据薄弱,律师调解一次性获赔7万
发布时间: 2018-08-29 | 274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      号】(2018)粤0605民初5410号
【委 托 人】黎某(委托人)
【代理结果】调解结案,成功争取一次性赔偿款共7万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黄少峰 律师、刘作朋 实习律师、蓝丽娟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2017年9月3日11时30分许,对方当事人郭某无证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与前方同向驾驶无号牌自行车的委托人黎某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大道路段时发生碰撞,造成了委托人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当事人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黎某被送往南海区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黎某左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内踝、后踝骨折。经广东法维司法鉴定所鉴定,委托人黎某因交通事故致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约需12000元。对方当事人郭某系对方当事人佛山市某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的快递员,负责某某快递里水分部。黎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委托熊何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件。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经过与委托人黎某多次沟通,整理一审证据材料,收集新的证据,以尽快起诉,与确定被告主体、与对方律师进行调解沟通为本案办案思路。首先整理一审证据材料,理清案件情况,和明晰双方争议焦点,然后补充新材料,办案律师指导调取交通事故发生之时交警拍下来的印有某某快递字样的照片,来作为确定被告的证据。后经过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对方同意一次性支付7万给予我方当事人,充分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权益。
 
三、争议焦点
职务行为证据薄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较大
 
四、律师点评
       本案中,当事人几乎面临索赔无果的情况,幸得熊何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的帮助,才最终通过调解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款。律师建议,如果无法自行追索相关的赔偿,当事人应当考虑尽快提起诉讼维权。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