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8.10.15】我所承接黄*借贷案追回欠款200万
发布时间: 2018-10-15 | 173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接黄*借贷案追回欠款200万。

        2015年4月29日,原告黄*与被告*公司*丽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就原告长期出借资金给被告合*公司管理*财富P2P网贷平台因原告出借资金月已全部到期,合*公司尚欠*1546890元本息未还。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公司延期还款,利息按0.1%日计付。此外,合*公司又以公司周转为由,向*另行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期自20154月29日至20155月10日,利息按0.5%日计付。合*公司另外由粤*丽公司、***对合*公司的上述债务提供保证担保。随后,合*公司仅向*还款50万元后,就再未归还任何借款本息。*多次催要无果之下,遂向律师寻求帮助。

       我所接受委托之后,详细了解清楚案件情况,并制定有关的诉讼方案策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且查询被告人的有关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经过办案律师地据理力争的情况下,为当事人追回2046890元及利息。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1、被告合*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清偿欠款2046890元及利息(以欠款本金204689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2、被告*丽公司、***对被告*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被告*公司追偿。

(文中所示均为化名)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