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8.11.15】我所承接梁*闵抢劫威胁案争取轻判
发布时间: 2018-11-16 | 18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接梁*闵抢劫威胁案成功争取轻判。

        2018年5月19日晚,被告邓*因欠下网贷及房租急需还款,遂萌生抢劫念头。同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邓*骑电动车寻找作案目标,在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小区附近,尾随被害人左*到该小区**号楼门口,趁被害人用钥匙开锁之机,用手箍紧被害人胸部索取钱财。被害人假装答应说要到外边给钱,趁邓*松手放松警惕之际快速逃离。

        同日凌晨4时许,被告邓*在佛山市禅城区**路停车场,发现被害人潘*正在玩手机,乘其不备用手抢被害人的黑色背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600元),因被害人抓住背包带不放,被告邓*遂使用暴力拉扯背包,将被害人拉倒在地致其身体多处擦伤,并强行将背包抢到手,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潘*紧追其后,期间,被告邓*强行将被害人潘*按倒在地,用手抚摸其胸部,后被害人反抗并咬伤被告邓*的右手食指,被告邓*才逃离现场。经法医检验,被害人潘*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8年5月21日凌晨,民警在佛山市禅城区*村将被告邓*抓获,并从被告邓*身上缴获赃款人民币2600元(缴回的赃款已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潘*)。

       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到其犯罪情节并非特别严重,虽在罪名认定上,并无太大争议在其后的办案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受害人谅解,还是有可能争取罪轻判决的于是办案律师立即积极联系受害人,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及受害人沟通赔偿谅解事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律师经过阅卷,研讨归纳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的从轻、减轻处罚的犯罪情节,两罪名分别准备了详细的辩护方案。

       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抢劫中属于犯罪未遂,其在第二次抢劫过程中属于临时起意实施猥亵行为,主观恶性不深,且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等依法从轻、减轻的犯罪情节均被法庭采纳但亦存在犯罪嫌疑人有前科这一从重处罚情节影响量刑。最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两罪并罚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罪轻判决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邓*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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