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8.11.12】我所承接关*非法拘禁案力争罪轻判决
发布时间: 2018-11-12 | 17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接关*非法拘禁案力争罪轻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期间,被告关*与被害人*因购房认筹款的退还问题产生纠纷。2018年6月10日12时许,*与两男一女(另案处理)驾驶小汽车来到*所在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地产公司,双方再次因认筹款问题引发争执。*掐着*的脖子将*带上汽车并强行带至深圳市。在车上,**进行殴打,*反抗时将*右臂咬伤。当日15时许,**强行带至深圳市坂田派出所欲解决纠纷。当日22时许,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民警到坂田派出所将双方带回审查

       经鉴定,被害人*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被告关*系受咬伤及钝性暴力作用致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

       办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到其可能并不构成认罪,并且在口供中做了一样的供述便马上向侦查机关递交不予立案申请及取保候审申请书。但因侦查机关查明的事实与犯罪嫌疑人陈述的有很大出入而被驳回。因此办案律师改变策略,案件到检察院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通过阅卷发现,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实很充分,便为犯罪嫌疑人总结所有罪轻情节,争取罪轻判决

       因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很大原因是因受害人的过错诱发了犯罪行为。此外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属于初犯、偶犯等依法从轻、减轻的犯罪情节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罪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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