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接关*非法拘禁案力争罪轻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期间,被告关*与被害人陈*因购房认筹款的退还问题产生纠纷。2018年6月10日12时许,关*与两男一女(另案处理)驾驶小汽车来到陈*所在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地产公司,双方再次因认筹款问题引发争执。关*掐着陈*的脖子将陈*带上汽车并强行带至深圳市。在车上,关*对陈*进行殴打,陈*反抗时将关*右臂咬伤。当日15时许,关*将陈*强行带至深圳市坂田派出所欲解决纠纷。当日22时许,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民警到坂田派出所将双方带回审查。
经鉴定,被害人陈*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被告关*系受咬伤及钝性暴力作用致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
办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到其可能并不构成认罪,并且在口供中做了一样的供述,便马上向侦查机关递交不予立案申请及取保候审申请书。但因侦查机关查明的事实与犯罪嫌疑人陈述的有很大出入而被驳回。因此办案律师改变策略,案件到检察院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通过阅卷发现,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实很充分,便为犯罪嫌疑人总结所有罪轻情节,争取罪轻判决。
因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很大原因是因受害人的过错诱发了犯罪行为。此外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属于初犯、偶犯等依法从轻、减轻的犯罪情节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罪轻判决。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接关*非法拘禁案力争罪轻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期间,被告关*与被害人陈*因购房认筹款的退还问题产生纠纷。2018年6月10日12时许,关*与两男一女(另案处理)驾驶小汽车来到陈*所在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地产公司,双方再次因认筹款问题引发争执。关*掐着陈*的脖子将陈*带上汽车并强行带至深圳市。在车上,关*对陈*进行殴打,陈*反抗时将关*右臂咬伤。当日15时许,关*将陈*强行带至深圳市坂田派出所欲解决纠纷。当日22时许,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民警到坂田派出所将双方带回审查。
经鉴定,被害人陈*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被告关*系受咬伤及钝性暴力作用致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
办案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到其可能并不构成认罪,并且在口供中做了一样的供述,便马上向侦查机关递交不予立案申请及取保候审申请书。但因侦查机关查明的事实与犯罪嫌疑人陈述的有很大出入而被驳回。因此办案律师改变策略,案件到检察院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通过阅卷发现,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实很充分,便为犯罪嫌疑人总结所有罪轻情节,争取罪轻判决。
因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很大原因是因受害人的过错诱发了犯罪行为。此外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属于初犯、偶犯等依法从轻、减轻的犯罪情节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罪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