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18)粤2072民初13573号
【委 托 人】彭*(当事人)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调解成功,三天之内收回货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周灵洋 律师、梁雨彤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彭*与中山市时**电器有限公司于2017年初经熟人介绍认识,双方开始有生意往来。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彭*按照双方约定多次向中山市时**电器有限公司交付货物即钢头、平头传感器,合计货款40280元,有彭*提供的下单记录、送货单、企业登记信息等为证,但中山市时**电器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彭*任何货款,彭*曾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讨,但中山市时**电器有限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支付。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经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确定办案思路,首先向对方发律师函催告,也尝试向中山工商局投诉,但对方仍置之不理。经过委托人的同意,律师决定向法院起诉追讨货款。经过办案律师多次沟通,在庭审开始前,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调解成功,按30000元了结本案纠纷,并要求中山市时**电器有限公司在调解后三日内付清货款,达到快速追回货款目的。
三、律师点评
在交易中,遇到拖欠货款的情况要及时与交易方对账,了解对方的财产情况。进入诉讼阶段时,要及时做财产保全保障执行。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案 号】(2018)粤2072民初13573号
【委 托 人】彭*(当事人)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调解成功,三天之内收回货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周灵洋 律师、梁雨彤 实习律师
一、基本案情
彭*与中山市时**电器有限公司于2017年初经熟人介绍认识,双方开始有生意往来。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彭*按照双方约定多次向中山市时**电器有限公司交付货物即钢头、平头传感器,合计货款40280元,有彭*提供的下单记录、送货单、企业登记信息等为证,但中山市时**电器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彭*任何货款,彭*曾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讨,但中山市时**电器有限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支付。
(文中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经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确定办案思路,首先向对方发律师函催告,也尝试向中山工商局投诉,但对方仍置之不理。经过委托人的同意,律师决定向法院起诉追讨货款。经过办案律师多次沟通,在庭审开始前,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调解成功,按30000元了结本案纠纷,并要求中山市时**电器有限公司在调解后三日内付清货款,达到快速追回货款目的。
三、律师点评
在交易中,遇到拖欠货款的情况要及时与交易方对账,了解对方的财产情况。进入诉讼阶段时,要及时做财产保全保障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