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9.06.13】我所承办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成功不予起诉
发布时间: 2019-06-13 | 1740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成功不予起诉。

2017年9月11日上午,刘*作为佛山市顺德陈村镇一闲置厂房的承租人、钢结构雨棚及部分拆除作业的发包方,在明知曾*、段*等人不是该行业从业人员并不具备相应施工作业资质的情况下,将该厂房的部分雨棚拆除作业包括电线拆除作业发包给曾*、段*、刘*等人,并约定以拆除的废品折抵报酬,曾*、段*、刘*、先后对该厂房位于楼梯下的电源控制开关进行检查,并将“已断电”的结论告知施工人员,随后曾*、段*在自身未经专门的电工作业培训、未取得电工作业资格的情况下,未使用专业工具以及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电线拆除。14时30分许,段*在爬竹梯剪断厂房顶棚电线的过程中,触电坠落并压在下方的曾*身上,段*事故发生后经医护人员抢救后,当场宣布死亡,曾*经到医院治疗,诊断为轻微脑震荡。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决定对刘*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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