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9.07.30】我所承办罗*强奸罪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 2019-07-30 | 157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罗*强奸罪无罪释放。

       嫌疑人罗*(27周岁)被害人陈*于2018年7月认识,两人2018年12月确认恋爱关系。期间,罗*并不知陈*未满14周岁,由于*想跟*回湖南老家过节,但由于*没有身份证而无法买票。罗*多次提出送回家,*均拒绝。**无需同时出示两人身份证的小宾馆,并在当晚发生关系。陈*回家后声称被绑架,其家人随后报警。罗*于19日被逮捕,*家属于21日找到陈*家属进行和解,*家属提出支付5万赔偿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我所接受罗*的家属委托后,经过团队深入研究,形成基本办案思路,到看守所进行会见并收集更多关于被害人与嫌疑人是自愿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以达到嫌疑人不构成强奸罪的罪名。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及时掌控公安机关的动向,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法律意见书。经过办案律师的不懈努力,公安机关最终采纳我所律师的意见,将嫌疑人罗*无罪释放。


法律规定:

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2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最终结果:

公安机关予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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