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9.11.18】我所承办龙*抚养纠纷成功调解降低高额抚养费及挽回亲情
发布时间: 2019-11-20 | 159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龙*抚养纠纷成功调解降低高额抚养费及挽回亲情。

       2015年12月2日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归属于父亲*,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约定。

       2016年7月,女儿在跟随父亲*生活半年后,应女儿要求改为跟随其母亲*生活,双方口头协商由*承担每年2万元的抚养费。女儿随*生活后,由于*及其父母的负面唆使且故意阻碍父女见面,女儿对父亲*的感情越发冷淡,父女感情岌岌可危,*深受其扰却也无可奈何。2019年5月,双方再次为抚养费发生争执,出于无奈下,龙*最终同意每年承担2.5万抚养费。然而不久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承担每月5000元的抚养费至婚生女**大学本科毕业(抚养费按每年10%标准递增),以及*向*支付2016年至2019年间女儿的抚养费23000元和大额支出费用547151.86元。面对*无理的巨额索赔,*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件。

       办案律师接案后,通过了解案情,快速确定办案思路,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起草相应的法律文书,进行庭前的模拟法庭工作。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把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考虑,同时积极应诉,参与法庭审理与调解,为我方当事人据理力争,成功促成我方当事人和对方达成调解合意。*只需承担每月3500元的抚养费给婚生女*某以及2016年至2019年的抚养费差额和其他支出补偿共49200元给*,并且争取到每周一次,每次八小时探视孩子的时间。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如下:

一、原告杜*与被告龙*一致确认女儿龙**的抚养权变更为由原告杜*抚养;

二、原告杜*、龙**与被告龙*一致确认由被告龙*从2019年9月1日起至龙**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15日前支付龙**的抚养费3500元至原告龙**指定账户;

三、原告杜*与被告龙*一致确认由被告龙*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杜*支付从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止尚欠的抚养费49200元至原告杜*指定账户;

四、被告龙*每周可以探视女儿龙**一次,每次八小时;

五、原告杜*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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