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19.11.28】我所承办王**工伤案成功巧妙执行34万
发布时间: 2019-11-29 | 15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王**工伤案成功巧妙执行34万。

       王**于2016年11月入职佛山市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任职岗位为司机。2017年2月,接受公司的工作指派,至四会市**源铝业有限公司送货。当日16时左右,在**源铝业有限公司厂房内完成卸货,准备关闭半挂车车门时,被**源铝业有限公司员工驾驶车头倒车连接挂车发生碰撞,将其夹在车辆货柜之间,造成王**严重受伤的工伤事故(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七级)。但公司一直主张王**是因为第三方造成的伤害,不应由公司赔偿其损失,导致王**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组织各合伙人研讨办案方案,在无签订劳动合同、无购买社保记录的情况下,收集王**收取工资的凭证材料,后向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成功予以认定工伤。此后协助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在多次与公司沟通调解。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快速申请劳动仲裁,并在代理过程中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代理词,为王**争取到了有利的终局裁决。为防止公司滥用司法权力,恶意提起诉讼,快速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向法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终成功冻结某股东2017年用于收取被执行人出租厂房租金的银行账户,给某股东造成流动资金上的影响。最终该股东家属出面,经执行法官、办案律师多次努力沟通协调谈判,最终在抵扣公司先前已垫付的费用后,成功为王**获取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如下

佛山市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需向王**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344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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