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0.03.30】我所承办刘*诈骗罪成功争取不予起诉
发布时间: 2020-04-14 | 1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刘*诈骗罪成功争取不予起诉。

       以廖*真为首,莫*良、李*文、陈*跃、邓*青、莫*运等人(以上人员均另案处理)为核心人物的诈骗犯罪团伙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组建了佛山市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廖*),并且该公司分别在佛山市乐**广场佛山市**广场和佛山市**大厦设立办公点,公司内部分设人事部、行政部、业务部、分析部等机构部门,通过打电话诱使被害人添加微信好友、拉入微信群,再以获得高额回报率为由引诱被害人下载使用该公司提供的“期*盈”APP、 “财*通”APP、“福*聚汇”APP、 “优*策略”APP等虚假配资和期权交易平台进行入金操作,诈骗受害人钱财。

其中,嫌疑人刘*为该公司前台工作人员,刘*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5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5日被逮捕

 

法定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不予起诉决定。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