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办陈*故意伤害罪成功不逮捕。
2011年某夜,嫌疑人陈*与朋友到三水某酒吧,在停车时看到有人拿刀走进去酒吧后门打架,现场还听到枪声,发生打斗后陈*迅速离开现场,并未参与其中。此次打斗致被害人重伤5级。2019年11月28日嫌疑人陈*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4日案件到检察院审查逮捕。
(文中均为化名)
2019年12月7日,我所接受陈*的家属委托代为处理该案。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全过程,并提示了犯罪嫌疑人相关的法律风险,经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嫌疑人虽在案发当晚到达现场,当晚本来是去现场进行消费,是正常的消费行为,嫌疑人并未对任何人造成人身伤害。案发当晚发生打斗后,并未参与其中,是选择迅速离开去现场时,事前并不知道现场会发生打斗,也没有料想到会发生打斗,而是到了现场才发现现场发生打斗,在现场发生打斗后,选择迅速离开,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其后辩护律师积极联系经办警官沟通法律意见,进一步出具法律意见书给办案部门,要求办案机关尽快无罪释放当事人,经过多次跟办案部门沟通。2019年12月3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得以释放。当事人及其家属对于这个结果高度满意,并赞扬办案律师的专业水准。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如下决定:
因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陈*水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仍需继续侦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办陈*故意伤害罪成功不逮捕。
2011年某夜,嫌疑人陈*与朋友到三水某酒吧,在停车时看到有人拿刀走进去酒吧后门打架,现场还听到枪声,发生打斗后陈*迅速离开现场,并未参与其中。此次打斗致被害人重伤5级。2019年11月28日嫌疑人陈*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4日案件到检察院审查逮捕。
(文中均为化名)
2019年12月7日,我所接受陈*的家属委托代为处理该案。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全过程,并提示了犯罪嫌疑人相关的法律风险,经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嫌疑人虽在案发当晚到达现场,当晚本来是去现场进行消费,是正常的消费行为,嫌疑人并未对任何人造成人身伤害。案发当晚发生打斗后,并未参与其中,是选择迅速离开去现场时,事前并不知道现场会发生打斗,也没有料想到会发生打斗,而是到了现场才发现现场发生打斗,在现场发生打斗后,选择迅速离开,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其后辩护律师积极联系经办警官沟通法律意见,进一步出具法律意见书给办案部门,要求办案机关尽快无罪释放当事人,经过多次跟办案部门沟通。2019年12月3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得以释放。当事人及其家属对于这个结果高度满意,并赞扬办案律师的专业水准。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如下决定:
因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陈*水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仍需继续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