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2021.6.22】我所承办赵*民间借贷案追回本金18万余元及利息
发布时间: 2021-06-30 | 128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所承办赵*民间借贷案追回本金18万余元及利息。

原告招*与被告一卢*相识多年。2017年7月,被告一卢*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招*提出借款,原告招*出于帮忙之心,故答应借款。此后,被告一卢*又以其他不同理由多次向原告招*借款。期间,双方无签订借条,有的借款有约定利息,有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原告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现金交付方式向被告一借款金额已高达440080元。在原告招*的催促下,被告一卢*虽已陆续还款257722元,但至今仍有182358元尚未偿还。

被告一卢*与被告二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余年,被告二房*对原告出借的款项也有实际使用,即被告二房*系实际借款人之一。另,被告二房*已承认借款事实,并向原告允诺愿意与被告一卢*共同偿还借款,故被告二房*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二人还款,后得知被告一卢*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羁押且没有偿还能力,原告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委托我所代理。

(文中均为化名)

 

   我所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即开展工作,力争让委托人快速达到委托目的,取得当事人满意的效果。办案律师通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及细节,从而确定办案思路及方案。在详细查阅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后,发现双方没有签订借条、利息约定不明且往来款项混乱,不利于作为证据材料提交。为此办案律师细心整理双方微信、银行交易明细清单及微信聊天记录。庭审上,办案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支持委托人全部的诉讼请求。被告卢*向当事人招*归还借款本金182358元及利息,被告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

一、被告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招*归还借款本金182358元及利息;

二、被告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返回列表
友情链接: 武汉律师 | 宁夏在线 | 刑事律师 | 佛山婚姻律师 | 佛山刑事律师 | 佛山合同案例 | 东营搬家公司 | 太平洋在线 | 谢保平律师 | 沈阳律师 | 中国律师
Copy©right 2003-2017熊何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9113120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