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承办蒋*劳动争议案律师介入退休年龄员工确认劳动关系。
一、基本案情
石*自2008年2月16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佛山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担任折袋工,期间公司一直未为石*缴纳社保。
石*于2015年10月25日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现石*委托我所代理,要求确认石*与公司自2008年2月16日至2020年8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当事人固定及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及证据准备充足的情况下,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原告石*与被告佛山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16日至2015年10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529号
我所承办蒋*劳动争议案律师介入退休年龄员工确认劳动关系。
一、基本案情
石*自2008年2月16日至2020年8月31日在佛山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担任折袋工,期间公司一直未为石*缴纳社保。
石*于2015年10月25日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现石*委托我所代理,要求确认石*与公司自2008年2月16日至2020年8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我所办案律师在与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指导当事人固定及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在办案律师的努力及证据准备充足的情况下,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原告石*与被告佛山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16日至2015年10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